“人性化执法”带给审计人员的启示
韩正(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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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515日报道:四川遂宁公安一名执勤交警在小区外发现一辆违停轿车,还发现司机在挡风玻璃上留了一张纸条,称其接病人耽误10分钟;交警等待了8分钟之后,果然看见驾驶员扶着病人过来,没有抄牌处罚。

面对司机的诚信之举,执勤交警给予充分地理解和信任, 做出了免于罚款的“人性化执法”。该名交警“人性化执法”行为并非出于个人“情感”,而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全国有不少地方发文明确了对轻微违法城市道路交通法规免于处罚的规定。这名交警正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依据客观事实准确定性后而做出的“人性化执法”行为。“人性化执法”呼唤审计人员要敬畏法律、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首先,审计人员要对违法问题做出准确定性。这名交警在看到纸条和司机搀扶病人的场景后,对这例违停定性为轻微违法行为,符合免于处罚适用情况,做出了合理的处置方式。面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审计人员准确定性非常关键,是下一步做出审计处理处罚的前提。如果审计定性不准确,行政处罚也会偏离“靶心”,被审计单位难以接受,即使勉强接受情绪上也会“口服心不服”,有时甚至引发复议或者诉讼等“后遗症”。为此,审计人员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强化职业化审计能力培养,对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既要剖析违法问题出现的原因,也要看到违法者的主观目的,还要看到违反行为造成后果影响;既要看到违法问题的形式,也要看到违法问题的实质,从而“号准”违法问题的“脉搏”,做出正确的定性判断。同时,审计人员还要坚持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不能“滥用”人性化,更不能搞“人情化”执法,甚至“关系化”谋私利不当利益。

其次,审计人员处理处罚时主动运用“三区分”。交警看到挡风玻璃上的纸条得知,司机是因为方便接送病人而短暂停留10分钟。该名交警对此区分为客观因素而非主观故意行为,才随机做出了免于处罚的“人性化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审计人员常常运用到自由裁量权,这也留给审计人员自主执法的空间,在做出处理处罚前要主动运用好“三区分”原则。一是区分故意与过失,对于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丁是丁、卯是卯”、一着不让地进行处理;对于出自公心、为了工作,因过个人工作过失而造成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罚。二是区分不会与不为的原则,对于主观上消极松懈、不愿作为、不敢担当的造成“该花的钱没花出去”、“该办的事情没办成”,资金长期“趴”在账上、贻误地区发展等行为要严格处理、绝不姑息;对于受到客观因素限制、阻碍而不能作为的,审计人员更要在分析原因、破解难题、排除阻碍等方面下功夫,促成党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落地生根。三是要区分个体和集体,针对不同违法主体区别对待处理,属于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能全盘否定集体工作,也不能因此影响单位正常运转和经营,审计处理要“就事论事”、“对事对人”,不能盲目“扩散化”;对于集体违规行为,客观看待问题出现原因和造成影响,该单位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单位自行纠正、该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要按程序办理、该移交相关部门的要依法办理移交手续。

最后,审计人员做出处理处罚要服务于审计目标。诚然,抄单罚款是一种处理违法交通法规的方式,其真正目的是让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审计处理处罚只是一种形式,通过处理处罚起到对被审计单位提示、警醒的作用,让其尽早“明白”自身哪里出了问题,如何加以改正,真正目的是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财务收支行为,保障财务事项处理真实、合法,从而维护好财经秩序正常运行。为此,审计人员处理处罚方式要从利于维护财经秩序出发,合理恰当运用好审计处理处罚这把“双刃剑”,需要柔性解决问题时要适时“藏剑”、需要公正执法时要敢于“亮剑”,切实发挥好“审、帮、促”一体化作用,把“边审计、边整改、边落实、边促进”变成一种审计常态。(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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