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审计对“小”权利的约束
张冠翔、龙光海(山东省莱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随着小官巨贪时常活跃在各大媒体头版头条,进而引发的舆论风波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是谁赋予了小官如此之大的权利?

实则,并不是小官的权利超越了大官,而是,对小官的权利缺乏行之有效的约束,微小的权利被不轨之人杠杆式的加以利用,撬动了大量资金收入自己囊中。可鉴,任何权利一旦监管不到位都有可能成为他人牟取巨利的工具。这是当下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必然现象。局部权利缺乏监管,给腐败留下了生存空隙,而审计正好可以有效的填补这种空隙。审计机关要发挥谋士作用,钻研、发掘在各空隙中滋生腐败的可能性,逐一进行排查、检验,尤其是要对监管薄弱的末梢权利重点加以审查,让腐败无处遁形。要在推行“省、市、县、镇、村”五级审计全覆盖,保证年度审计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把监督方向和审计力量向基层倾斜。

监督权利的有效运行,并不是推行“懒人”政策。对于玩忽职守、为官不为等现象,同样要被加以审计问责。(张冠翔、龙光海)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