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亦应帮农民解决欠薪添把“薪”
董长富(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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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讨薪”如同“节日病”,每到年关总会集中爆发。每到这个时间节点,劳动、行政、司法和民间资源,开始共同介入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使农民工讨薪难得到一些局部的、阶段性的改善。

辛辛苦苦一年下来,许多流血流汗、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的农民工,都盼望着工资兑现,好欢欢喜喜回家过年。在万家团圆时刻,其工资被拖欠,不仅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安排,而且还会诱发心中不良情绪,导致劳资双方矛盾激化,社会不和谐。给农民工这些势群体,提供维权方面的切实帮助,这是国家和社会监管者的良心和义务。

审计机关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政府工程决算负有监督的职责,能为全社会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创造一些有利条件,帮上一些忙。应该秉持忧民爱民为民之心,雪中送炭,帮人所急,利用公权力资源,把促进农民工工次拖欠问题,作为年终工作的一项重点,进行安排、部署落实。

这方面,要加快在手工程项目的审计进度,能年前拿出审计结论的要快马加鞭,好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提供方便,使欠薪理由无以立足。审计中,要深入工地、深入民工群体,关注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将是否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作为出具正式审计结论的一个关口,在农民工住地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和投诉。同时,还要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报备城建及建筑市场管理部门,作为审签核发施工企业诚信及其资质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招投标认证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以此,倒逼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此外,还要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开工之前,有否根据项目规模、用工人数和工资标准等参数,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有否专款专用。对未开设保障金专户,并且中途径抽离保障金的问题,要盯紧不放,及时反映,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从保障金账户中,先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当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不一定非要等到年底。在平时的跟踪审计中,对农民工劳动合同履行、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督促务工单位依据《劳动法》办事,遏制工程转包等问题。(董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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