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几点认识
魏明坤(江苏省沛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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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式落地,为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提供了一项坚实的制度保障。

可以看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既是推动领导干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南针”又是约束领导干部积极所为、有所不为的“紧箍咒”。笔者学习后以为,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把握。

要准确把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旨在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保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各级审计机关都要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探索工作,从思想上、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实际试点工作中把握要点、领会要义,通过不断探索方法、摸索经验、实践创新,总结出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审计规范程序,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要准确把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对象。《方案》提出,审计试点期间,审计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换言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体对象。

因此,在实际的试点工作中,审计重点放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身上,与其经济责任等常规审计,同计划、同部署、同委托、同实施。同时,也应做好对国土、水利、环保等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职能等机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并把这些单位部门作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重点延伸审计对象,促进实现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全覆盖。

要准确把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领域范围。《方案》指出,审计试点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为开展审计试点工作划出了范围,指明了重点。

所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结合当地的地理、地势、地貌及水资源、森林、大气等生态环境分布的实际情况,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结合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政策资金等,科学合理地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通过审计,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增法制意识、环境意识和绿色意识,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要准确把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方式方法。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来说,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是一项创新的举措,没有现成的经验方法可以借鉴利用。

因此,开展审计试点工作,某种程度上既要用好常规审计方式方法,又要创新审计方法途径;既要围有关绕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又要围绕财政资金走向;既要用好审计掌握的财政财务数据,又要借用其它主管部门的指标指数;既要开展上审下、区域交叉审计,又要与财政财务、审计调查、经济责任等审计有机结合。通过必要的审计和审计核实,科学界定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功过是非,作出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

要准确把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体责任。众所周知,凡是经过会议研究或决议的重大事项,不管对错与否,往往被认定为“集体责任”,很容易成为推卸“个人责任”的借口,而对个人责任的追究更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积极履行职责。

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这是典型的“集体责任”,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落实。因此,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一个主要的目标就强化领主要导干部的“个人责任”意识,无论是此前的“约谈”、“引咎辞职”,还是此次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都要直接把板子打在领导干部个人头上,这无疑是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  

要准确把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时间步骤。《方案》指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5年至2017年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5年至2016年的审计试点任务,由审计署组织实施审计试点,地方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当地审计试点项目,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这就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有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即针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要求,开展包括政策学习、业务学习等在内各项培训工作,既要做好系统培训,即上对下的系统培训,又要做好区域性的业务培训,加大区域之间的学习交流,为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提供扎实过硬的业务基础和技术能力。(魏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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