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经责审计作为的空间须“六结合”
龚萍(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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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尽职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何使这项制度更好地适应“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需要,如何解决监督任务繁重和力量不够的矛盾,如何通过组织方式的改进提高监督实效,如何更加深入地开展这项工作,充分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有作用,笔者以为,应该做到“六个结合”。

一是平行监督与自上而下监督相结合。科学制定年度项目计划,既抓大,也不放小;既围绕中心和大局,又紧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重点,关注群众反映比集中的领导干部。争取对本级重点部门3-4年轮审一遍、其他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根据审计工作的规律,着力解决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不断加大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实行“党政同审”,对县级党政负责人进行同步审计工作。

二是经济、用人和编制“三责联审”相结合。协同构建科学有效的联审机制,坚持统筹安排,合理制定联审计划;坚持部门联动,加强干部监督合力;坚持务实高效,规范联审工作程序;坚持细化量化,科学把握审查内容。同时,积极推进绩效联审、动态联审、集中会审等组织方式,深度剖析联审问题,抓好联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以此集约化利用党内监督和审计的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推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是任中、离任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前移监督关口,使问题、风险和隐患发现在初始阶段,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化地减少和挽回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切实规避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要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专项审计为补充,逐步提高任中审计比例。离任审计,尽量要做到先离后审,使审计结果更好地运用于干部考察和使用。任中审计,坚持“审帮促建”,服务领导干部决策管理,更加出色地履行经济责任。

四是与各专业审计项目相结合。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审计调查等捆绑在一起操作实施。通盘谋定和运作审计计划、组织方式和操作实施,做到统一审前调查,分别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分别制发审计通知书,坚持统分结合,同时进点,同步实施,统一审计回访,分别出具专业项目和经责项目的审计结果报告,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减少重复进点,减少重复劳动,集约化利用审计资源,一次完成多项审计监督任务,实现多个审计目标。

五是点、线、面审计相结合。在抓好单个单位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经责审计的同时,强化联动式、交叉式审计,对教育、卫生、药食监、工商、税务、法院等负有上管下或垂直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展经责审计,审计时一并安排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三公经费”使用等同一问题,安排不同领域和类型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从个别到一般,揭示面上的共性问题,再从一般到个别,促进标本兼治。

六是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相结合。在坚持手工审计、查错纠弊的同时,努力提高效率,顺应财务核算电子化的形势,开发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模块等应用软件,构建经济责任审计量化指标评价模型,广泛开展数据综合比对分析,以及同一事项相关指标体系之间的联系分析,形成软硬兼施、联用齐抓、质效并举的经济责任数字化审计工作新格局。(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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