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探索实践巡视工作与审计工作协作机制的粗浅思考
魏明坤(江苏省沛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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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等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由中共江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巡视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日前出台。意见共11条,确立了工作计划互商、信息资源共享、参巡人员管理、定期协调会商等四项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委巡视与审计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着力实现巡视与审计工作的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腐败。(10月21日,署网站)

笔者学习后以为,这不仅是工作机制上的创新,更是反腐力度上的再发力。自2009年中央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将巡视组的派出主体由纪委、组织部,提升到党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巡视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一直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一段时间里,巡视组巡视的内容过于宽泛,加之一些官员在贪腐手段越来越隐蔽。这些新变化、新情况,决定了巡视制度必须“更新升级”。江苏的做法无疑迎合了这一现实要求,增强了巡视工作的震慑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基于以上,笔者就如何探索实践巡视工作与审计工作协作机制,产生几点粗浅认识。

一是当好“侦察兵”,为巡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意见》规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巡视计划时,由省委巡视办事先征求省审计厅意见,可结合审计机关的审计情况,优先安排对相关地区、单位的巡视。

笔者理解,省委巡视办在安排年度巡视计划任务、确定重点巡视地区和单位时,优先把“审计情况”,即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纳入巡视计划,予以重点“关注”。这一做法不仅突出了问题导向意识,减少了巡视发现问题的工作成本,而且还缩短了巡视工作途径过程,提高了巡视工作效率。换言之,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越来越引起有关职部门的重视,以往“审计报告”被束之高阁的现象有望到有效改观。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人员要有当好“侦察兵”的高度自觉,在日常工作中扎实基本功,对于审计发现问题,不仅要查深查透,而且要说清说透,除按正常审计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外,还要根据党纪国法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巡视组通报“审计情况”,为巡视工作精准把握问题、精准定位人员等提供第一手详实的参考资料。

二是当好“突击队”,打通巡视工作“最后一公里”。《意见》规定,省委巡视办在巡视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情况和问题,确需开展审计的,经由双方沟通后,在巡视报告中提出开展审计建议,并形成专题材料,报经省委批准后,移送省审计厅审计。

笔者理解,巡视办将巡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移送审计机关,打通了巡视工作“最后一公里”。一方面,弥补了巡视工作中的“短板”,让“巡视情况”在审计监督手段下得以延续查处;另一方面,打破了审计监督信息闭塞的门坎,为明确审计方向和监督重点拓宽了信息渠道,提供了资源线索。所以,对巡视组移送的“巡视情况”,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人员要“当回事”,要有当好“突击队”的勇气和担当,把巡视“移送情况”当作主攻方向,力求在发现大要案上,有所突破,有所作为。

三是当好“联络员”,实现资源信息效用的最大化。《意见》规定,每轮巡视前,省审计厅应当配合省委巡视办,介绍被巡视地区、单位审计情况,提供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或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及工作建议;审计前,省委巡视办应当配合省审计厅,介绍被审计单位巡视情况,提供巡视反馈意见,巡视报告中有关涉嫌经济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专题材料及相关详细附件,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就有关问题线索与省委巡视办进行沟通,听取情况介绍。

笔者理解,在开展巡视或审计工作中,双方就要开展巡视或审计的(地区)单位,要向对方介绍巡视或审计的有关“情况”,便于对方开展工作。这一机制为双方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充分实现资源整合提供了制度保障。笔者以为,在今后每一项审计业务开展前,审计人员要主动当好“联络员”,及时与巡视组做好联络、联系、联席工作,加强业务上的联动、联审、联查,争取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同时,还要按照扎口管理、全面对接的原则,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强相互之间的情况通报、资料提供等工作,继而对所要实施的监督事项做到心中有数。(魏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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