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培训费”多一点关注
张海瑞(江苏省沛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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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审计中发现,培训费支出过大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培训费支出有借机公款旅游、公款接待的嫌疑,因此审计过程中除了要关注公款招待、公车使用、公费出国等“三公”经费外,还应关注培训费等支出,加强培训费的监督检查,充分揭露和查处严重铺张浪费等问题,促进建设俭朴政府。

严格界定培训费的开支范围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

通过严格界定培训费项目范围,明确开支内容,可以堵塞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以培训名义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等漏洞。审计中对于超范围列支的培训费财务部门应不予报销。

严格执行培训费的定额标准

根据《办法》,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其中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同时,《办法》明确,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审计中要重点关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食宿安排和培训时间等,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定额标准执行,对于超标准列支的培训费财务部门应不予报销。

建立相关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应实行预算管理,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情况自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费用应不予报销。

重点关注培训费四方面问题

1.有无在培训费科目中列支会议费、公务接待费

审阅明细账的“培训费”支出科目,并结合会计凭证,统计其培训费开支数额,查看其有无在“培训费”科目中列支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的问题。

2.有无以培训费的名义公款旅游、公款宴请

翻阅会计凭证,查看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审查有无在风景名胜区、大型豪华酒店等地举办培训班,或者借庆祝节日之名外出培训学习,比如“七·一”、“十·一”等。

3.有无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审计中应重点关注有无将培训费私存私放、未纳入预算管理、公款沦为“私房钱”的现象。

4.有无用培训费购置与培训无关的固定资产

审查有无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格控制培训费的开支范围。(张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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