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巡视与审计形成监督合力
李冬春(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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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各级纪委机关开始探索从本级审计机关抽调人员,参加党委巡视工作,发挥审计人员梳理群众举报线索、明确群众举报问题的特长和优势,进而提高巡视成效。笔者以为,巡视与审计两种监督利器优势互补、“双刃合璧”,乃众望所归、势在必行,但也需要进一步深化协作和配合,以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审计与巡视有机结合,有助于形成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合力,高效实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巡视目标,就如同钢铁里加上合金成分,能够使巡视这把“利剑”,更加锋利,使“苍蝇老虎”们闻之丧胆,无处藏身。

完成好对被巡视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作出评价、对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受理举报线索、对被巡视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进行检查等核心任务,离不开专业力量来辅佐。审计机关履行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对财政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等职责,抽调巡视组的人员在查清被巡视对象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方面,作用不可替代,而且还有强大的后方支援团队。

对于审计而言,参与巡视也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最实际行动,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一件光荣使命,是在另一个更高更宽广的政治舞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可以发现更多线索,为制定下一年或今后的审计项目,制定审计计划有很大的启发作用。还可以借助巡视组的特有手段,比如领导干部的个人申报事项抽查,查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线索。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巡视与审计“双刃合璧”,都是一件互利双赢的事情,也是深得党和人民的期望的一件幸事。

当然,巡视与审计的结合,不是简单的“1加1”,要真正磨合打造成一把“利剑”,还要做许多工作。笔者以为,最关键的是党委巡视办与审计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双方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提出周密细化的具体意见,对工作计划互商、信息资源共享、参巡人员管理、定期协调会商等制度作出科学安排。比如党委巡视办在巡视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情况和问题,确需开展审计的,经由双方沟通后,在巡视报告中提出审计建议,并形成专题材料,报经党委批准后,移送审计机关审计。

还有,每轮巡视前,审计机关应当配合党委巡视办,介绍被巡视地区、单位审计情况,提供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或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及工作建议,双方分别明确牵头部门,要求按照扎口管理、全面对接的原则,做好党委巡视办和审计机关之间情况通报、资料提供等各项工作,等等。只有工作过细,执行有据,才能便于巡视与审计,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使当好党委“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的巡视要求,能够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李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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