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教我搞审计
朱明标(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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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审计工作让我体会到,审计人员除了不断学习审计技术方法之外,也要读点文史哲方面的书籍,涵养“诗外功”。毛泽东的《实践论》提到的“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就是一个指导审计实践的好方法。身体力行之,能够帮助我们把零散的信息材料系统化,把粗浅的认识深刻化,透过表象,看清本质,把握规律,使“审深审透审实”的愿景目标,成为生动现实。

起初,笔者在从事工程审计时,觉得工程和工程财务互不搭边。但事实上,有许多问题在两者之间都互有迹象表征,有时还相互“跑串”。只审一边,就审不深,审不透,很难捕捉住它们,从而造成审计返工、审计效率低下、项目建设成本重复或不完整、忽略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等问题。后来,按照毛泽东的《实践论》,把工程和工程财务、把账内与账外审计结合起来一块搞,广泛收集和筛选与项目有关的信息,做到疑点串查,追根求源,研机析理,就好多了,问题再也躲不过审计的“火眼金睛”,有的放矢地跨界摸一摸,可能还意外逮到“大鱼”。

曾经,笔者所在的审计组在某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某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在两次流标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发包条件和工程支付进度后,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显然,这违反了招投标法,从工程审计的角度来看,己无法再往下审了。我们集思广益,觉得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天上不会掉馅饼,这等好事,让施工单位摊上了,背后会不会藏有什么权钱交易的猫腻?带着疑问,我们对该项目工程财务进行了审计。这一查不要紧,竟然发现建设单位超审定价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00多万元。建设单位搞利益输送,性质严重,事实清楚,铁证如山!我们把案件线索移送给县纪委,果然查出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负责人行贿的问题。

还有一次,笔者所在的审计组在审计某学校工程时,偶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人员就工程款问题在县里上访。我们敏感地察觉到,这是发现问题线索的“风口”和“盖子”。于是,我们立即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经过分析该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并与同类项目比较,确定该项目设计存在较多问题,下一步重点审查与设计有关的各个环节和工程资料,最终发现了设计标准高,二次设计工程适用性差,高标准增加工程造价等问题。经过延伸审计工程财务账,重点审查与二次设计单位的资金关联交易,发现一笔设计费用最终转到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案件线索移送县纪委后,二次设计单位为牟取非法利益向建设单位负责人行贿的问题,也被揭示出来。(朱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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