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改革发展大有作为
刘颖(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审计署围绕“深化审计与推进改革”主题召开署党组2015年第四次专题学习会。审计长刘家义围绕“强化审计监督、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发表讲话。

刘家义审计长曾多次表示,一个国家就像一个人的肌体一样,必须有一个免疫系统来保护它的健康、安全,审计就是这样一个免疫系统。想要预防、揭示、抵御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病害”,需要体检、治病两手硬。不仅要诊断查出问题,还要有一份促进治疗的责任心,更要提出自我完善和健体强身的意见和建议。笔者认为在服务改革发展方面,审计机关应大有作为,应该积极发挥“强心剂、润滑剂、净化剂、催化剂”作用。

发挥好“强心剂”作用。无论是《审计法》还是《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都明确赋予审计机关依法审计职权,“依法审计”、“严格执法”是永恒的主题,审计执法要“严”,审计监督要“实”。针对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不能一审了事,而要举一反三,要将审计监督的视角瞄准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通过积极查找问题背后的原因,深入分析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扭曲、制度性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抓住问题的规律性、倾向性和趋势性,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从宏观和全局出发,提出较高层次的审计建议,通过问题的揭示发挥好“强心剂”作用。

发挥好“润滑剂”作用。审计是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工作,同时加强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审计中要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党和政府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特别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涉农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土地征用补偿金、教育、卫生医疗和环境保护等资金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有关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完整。通过审计,重点查处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正确区分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有责不护短,及时分清责任,依法依规纠错,为经济政策规范有序运行发挥好“润滑剂”作用。

发挥好“净化剂”作用。政府职能部门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有法律规定来确定,政府职能部门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者程序不规范造成的。为此,审计中要重点关注政府职能部门是否树立正确的程序意识,是否严格按程序办事,对履职不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大胆揭示。通过审计,要及时查漏补缺,规范行权,发挥好“净化剂”作用,为经济社会提供一个公平洁净的环境。

发挥好“催化剂”作用。审计工作中,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现在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新事项,对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中出现的一般性不规范行为和工作失误,要从促进提高规范的角度,及时予以提示提醒,促进改进完善,为促进总结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发挥好“催化剂”作用,从而有效促进规范管理。

总的来讲,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要正确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揭示,一手抓推动深化改革的审计保障。结合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处理和提出审计建议,跟上经济发展大势,勇于开拓创新,全力推动改革发展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地,为全面深化改革有效发挥积极作用。(刘颖)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