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胥雪刚:防范金融风险 促进政策落实 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审计助力国家治理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字号:【大】 【中】 【小】

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目标重要手段的金融审计,由于独立于金融市场,形成的审计结论和给出的意见更为客观公正,有利于解决监督和管理的内在矛盾;且其在揭露违法违规问题的基础上,着眼于宏观视角,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建议,因此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透过近日“新鲜出炉”的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金融审计正在通过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政策落实和维护金融稳定,更加积极有效地服务于国家治理。

着力防范金融风险。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外部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审计机关能够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及早识别各种风险隐患,准确研判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督促纠正问题和规范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审计机关注重“两手抓”。一是注重揭露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及时反映违法违规问题,直接促进金融机构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同时推动金融监管机构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防范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关注重大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通过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及时弥补漏洞,防控金融风险。

着力促进政策落实。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进利率市场化、鼓励金融创新和简化审批流程等。审计机关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微观审计,发现和反映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变相高息揽储等违规经营现象,促进金融机构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同时通过对金融监管机构简政放权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推动相关政策真正落实到位。通过跟踪审计等方式,审计机关在持续关注政策落实情况的同时,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及时反馈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着力维护金融稳定。目前全球经济尚未完全复苏,动荡依旧,金融稳定仍然是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重要课题。审计机关通过对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外部监管”,评估金融政策效果,促进完善相关政策,为金融稳定提供可靠的政策环境;通过对金融机构开展直接审计,从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发,既通过揭露和反映问题,清除可能演化为金融风险的“恶性肿瘤”,防止单体风险向系统性风险扩散,又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弥补漏洞,提高“免疫力”,从而促进金融稳定。(审计署长春办胥雪刚)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