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兰州办吴建卓:政府预算改革,审计来跟进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来源:审计署兰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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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审计署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财政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六个方面持续发力,特别是不断深入推进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切实发挥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的工作思路及时调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一出,公众媒体好评一片,普遍反映今年的报告反映了一年来的审计工作,特别是在促进政府规范预算管理,守护财政资金方面,良好地体现了“严”与“实”。

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预算法正式施行。修改后的预算法完善了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借债务、预算公开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求,史无前例。

预算法治化,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阵地,预算制度改革对中国深化经济改革具有深远意义。新预算法的出台,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也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一,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更广。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收入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已进入部门预算,但未纳入人大监管的收入或既不在人大草案中反映,也不进入财政部门监督的资金;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外,脱离人大监督。预算范围的扩大,预算执行审计范围也就随之增广,力度也逐渐增强。

其二,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的作用更大。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要求公开做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确保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有利于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对于公众实施这些权利是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为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助力,这就势必使得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的作用越来越大。

其三,预算执行审计的责任更重。新预算法强调依法征收税款,应收尽收,不能搞该收不收,也不能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增强政府调控政策效果;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减少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的不当干预,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并明确要将地方债务分类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规模控制。从中可以看出新预算法施行后各级地方政府自主权的加强,那么其潜在的决策、绩效、腐败风险就会相应的增加,而审计作为“经济卫士”对经济权力的监督,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随着地方经济权力的放大责任就更为重大。

在经济新常态下,政府预算改革对预算执行审计有着战略要求。因此,预算执行审计应当进一步紧紧围绕促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着力揭示中央财政管理、地方财政收支、重点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财政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作用。(审计署兰州办吴建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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