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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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代表国务院做了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翔实,内容涉及了各个经济管理领域,从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等几个方面,对审计署一年以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说明,报告列示的问题突出,数字惊人,最后还针对报告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笔者对报告进行了梳理,发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面的问题依旧存在,比如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存在交叉,外经贸发展专项两本预算分别向中央企业安排6.89亿元、41.5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还不完整,4500多家企业尚未纳入实施范围等等。究竟如何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呢?为此,笔者咨询了相关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

1.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间的有机衔接,在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和支出范围科学安排支出的基础上,对投向类似的,应在具体项目选择等方面做好衔接,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避免交叉重复;规范各本预算间的调入方式,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一般公共预算的调入力度,结转资金规模较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应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细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人大批复的预算执行,避免出现集中在年底安排预算支出造成预算执行缓慢的问题;同时对注入国有企业的资本金运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进行跟踪问效。

3.应尽快建立分阶段将所有中央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时间表,逐步扩大国资预算的实施范围,明确金融类国有企业、文化类国有企业、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等收益收缴比例和管理方式,集中力量解决涉及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管理制度,抓紧推进出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李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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