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矿产乱象 治标更需治本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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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经济发展的血液,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的健康和质量,社会各界对矿产资源领域的问题一直都非常关注。笔者注意到,审计署2013和2014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这项审计,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后举行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就专门提到了这项审计工作,表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愈加重视。

审计工作报告揭示了当前矿产资源领域中违规审批矿业权,低价出让和转让矿业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突出;部分矿业权存在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较为混乱;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还不规范,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审计还发现多起案件线索,已移交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和相关主管部门。

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列示,揭露的是矿产资源领域的重重乱象。震惊之余,笔者也认识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无疑非常复杂,包括历史层面的遗留问题、政策层面的不完善、监管层面的缺失等等,但比追寻原因更值得去思考的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不断揭露、坚决打击报告中所述的问题外,笔者认为还要做到以下三点治本之法:

一是进一步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对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优化配置矿业权至关重要。从矿产资源行业管理而言,应该结合各种矿种的特点,从矿产资源的国有属性出发,以矿业权市场管理和产权管理作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规划、矿业权的设置、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业权评估等中介行业、矿山权人的资源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市场准入门槛等矿业权市场规则、规范矿业权评估和国有企业矿业权经营管理制度,都是矿产资源领域深入改革的应有之义。

二是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深入改革。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从1994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开始,至今尚未完全到位。有偿使用制度中的关键在于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当前的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制度改革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在于要认清矿业权在法律上的本质和特性,厘清矿产资源领域税、费、价款的分界和关系,明确各自本质和目的,合理确定征收环节、征收基础、征收比例。如何建立既能体现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可枯竭性的真实价值,符合矿业市场的高风险高回报的实际,又能引导矿业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是一个需要有创新思维和改革勇气的重要课题。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斩断矿产资源领域权力寻租的根源。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管,需要政府职能和观念的转变。笔者认为,当前一些地方过于重视整顿治理,轻视长效机制的建立,在矿业权配置方式中过于强调行政手段,给一些领导干部提供了寻租空间,扰乱了矿业权市场秩序,损害的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财产权益。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政府部门要找准定位,依照市场规律办事,合理划分矿业权审批权限、明确矿业权市场化出让转让规则,以求达到更准确、更有效发挥职能之目的。

总之,只要一方面坚决打击和制止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正本清源、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架构,标本兼治,矿产资源领域的重重乱象一定会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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