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上浮”需要审计监督“下沉”
顾洪祥(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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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地出台了“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级部门(单位)下属单位“一把手”必须任职三年至少接受一次审计,离任必须实施审计。

这些年来,一级预算单位的监管普遍得到加强,致使发生在该环节的问题呈递减态势,但是,由于力量不足、延伸检查力度不够等原因,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管显得较为薄弱,还存在监管盲区和空白,有些问题长期不能发现和解决,无法形成震慑。如二三级单位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一些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出现“小官巨贪”现象,挪用贪污巨额资金;还有一些一级预算单位为规避监督,将收入和支出转移到二、三级预算单位,挥霍浪费,表面上看一级预算单位没有问题,但实际上问题都隐人耳目,“沉底”了等。

所以,不管是“把权力关进笼子”,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对贪腐问题保持零容忍,还是正风肃纪,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预防大吃大喝、超标接待购车等一些违法违规问题,通过二、三级单位“暗渡陈仓”,潜滋暗长,都需要弥补制度缺陷,堵塞监管漏洞,扫清监管盲区,加强二、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尤其要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覆盖二、三级单位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内容,具有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

在这方面,不妨借鉴一些地方探索出的成功经验:

一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使监督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要规范操作,将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内容和审计报告等内容逐一细化成指南,推进依法审计。

三要组织履职和技能培训,提高二、三级单位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理财的意识和水平,及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专业胜任能力,特别要以案说法,加大违法违纪问题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

四要调动和整合力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审深审透,及时发现重大问题,防患未然。

五要对一级预算单位转移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加强问责和究责,促进二、三级单位内控管理,上堵下控,双管齐下,切断违法违规问题“下沉”的通道。(顾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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