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应当知责守责尽责
吕建伟(审计署成都办)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字号:【大】 【中】 【小】

责任,简单讲,就是一种职责和任务,是一个人份内应该做好的事情。古罗马著名政治家西塞罗曾讲:“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国家赋予我们应尽的责任”。但当前,部分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中表现出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是乱作为,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和干群关系,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审计人员的12字核心价值观“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其中第一条就是“责任”。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我们应当知责、守责、尽责。

一、审计人员应当知责思为

“知者思为”就是要明晰责任,牢记使命,知而后为。审计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首先应当知道审计的职责是什么?首先让我们看一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的职责仅限于此吗?显然不是。审计职责内涵和处延的扩展,可以从几个比喻开始:

——审计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这是前联邦德国审计院院长扎维尔伯格的一句话,也是前审计长李金华最喜欢讲的一句话。“看门狗”理论,还是在强调审计的监督作用。

——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这是2008年3月31日,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论坛上讲话时首次提出来的。“免疫系统”理论将审计职责从监督,扩展到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作用对象也从财政财务收支扩展到国家经济社会运行。

——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这是2014年10月12日刘家义审计长在第三届南太平洋地区最高审计机关高级审计研讨班上演讲时全面提出来的。审计地位进一步提高,国家审计被作为治理国家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

——审计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经济运行的“安全员”、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败的“利剑”和深化改革的“催化剂”。这是2013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审计署时的讲话中提到的。

——审计是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这是2014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北京接见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时的讲话中提到的。

应当看到,上述对审计职责比喻的变化,既有审计人自我谋求发展的愿望,也有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发挥更大作用的期盼。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又为审计职责的拓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决定》首次将审计监督列为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八大监督”在内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审计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地位;《意见》首次提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决定》和《意见》赋予了审计机关新的职责和要求,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在见证时代变革的同时,更应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推进审计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作为我们每一位审计人员的历史责任。

二、审计人员应当守责能为

“守责能为”就是要恪尽职守,增强本领,依法审计。这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才能”,即审计人员要适应审计工作需要,增强审计本领;二是“能够”,即审计人员要恪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审计。

一是要增强本领,适应审计工作需要。这段时间内,刘家义审计长在讲话中常常提到一个成语叫“叶公好龙”,意思是我们有的审计人员没有政策规定时想要政策规定,而有了政策规定时又不付诸行动或不会去落实。当前形势下,“高定位”、“全覆盖”、“新领域”、“大数据”、“一盘棋”已成为审计工作的新常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是不是每一位同志都做好了全面准备?恐怕不是。用刘家义审计长的讲话说就是,我们至少在思想、能力、作风、理论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或不适应的地方,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审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理论基础,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是要敬畏法律,严格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决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审计人员也一样,依法审计是审计人员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同时,在其他各项工作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要在法定的审计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对于超越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审计机关不得进行审计监督;要在法定的审计权限范围内行使审计权力,不得超越法定审计权限范围行使审计权力;要按照法定的审计程序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尊重和保障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审计人员应当尽责善为

“尽责善为”就是要善于思考、创新突破、履职尽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全面忠实履行审计职责,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神圣使命。

一是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判断上来,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用“反腐”、“改革”的双引擎,驱动“发展”这艘巨轮在“法治”的航道上行稳致远。

二是要认清新使命,明确定位,深刻理解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审计监督地位作用的重要表述,明确审计的定位和职能作用。要深刻认识到,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并推动及时有效解决,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

三是要把握新形势,突出重点,切实做到“六个贯穿始终”。在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刘家义审计长提出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贯穿始终,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把推动依法治国贯穿始终,促进依法行政;把促进深化改革贯穿始终,发挥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把推动政策落实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政策落实“督查员”作用;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贯穿始终,充分发挥经济发展“安全员”作用;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反腐败“利剑”作用。我们应按照“六个贯穿始终”的要求,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深化财政审计,加强民生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抓好投资审计,深入推进资源环境审计等。

四是要落实新要求,强基固本,切实加强各项基础建设。要完善审计制度法规体系,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实施路径,秉持法治精神,坚持审计职责权限法定,坚持审计程序法定,坚持审计标准法定,坚持审计保障法定。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做到数据归集全,数据分析深,技术应用新。要推动资源整合,优化内部组织机构,科学配置审计力量,统筹安排审计项目,推动审计管理机制创新,切实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要扎实推进审计理论创新,强化领导,全员参与,坚持正确方向,突出中国特色,贴近实践,服务实践。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集中抓好“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切实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新时代、新形势为审计工作赋予了新使命,也给审计机关提出了新挑战,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吕建伟)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