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审计权力法治化任重而“道”远
张海瑞(江苏省沛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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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作为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颁布,对于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起到了强大的促进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审计机关坚持依法行使审计权力,全面推进审计权力运行法治化建设,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划清审计权力边界之“道”

当今世界经济正在处在大调整、大变革、大发展时期,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在这个战略机遇期,中央政府作出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需要审计部门为其在第一时间反馈和传递各种经济数据、政策效果以及社会反响,审计机关首先必须厘清审计边界,只有这样才能“抓大放小”、“避轻就重”、更具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审计的边界是审计机关按照法律赋予和相关委托方委托可以开展调查的最大时间、空间和经济活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审计机关可以自主调取与之相关的经济数据、档案、会议纪要等所需资料,并能得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最大程度的协助配合。温家宝总理曾指出,“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然而,并非财政资金的所有流动范围都需要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当财政资金通过投资等形式正常地转化为企业收入或劳动者报酬时,就脱离了审计监督的范畴,只有当发生某些套取、挪用或洗钱等非法行为时,它才又回归到审计监督的范畴。

全面推进审计权力运行法治化,应加快推进审计机关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审计机关事权规范化、法治化,使审计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应坚持把简政放权作为加快转变审计机关职能的“先手棋”和“当头炮”,坚决放权于人民、放权于社会。审计权力来自人民,必须由法律授予,规范和界定法定权力和责任,使每一项权力行使都能依照规定的流程环环相扣、公开透明。同时要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追责机制,消除和防范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确保审计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之“道”

权力就是一把双刃剑,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则可以造福人民,但在法律之外运行则会祸害国家和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审计权力就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对象的财政财务以及其他经济事项的审计监督权力,要敢于并善于审计,依审计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审计权力,依法审计“要到位”、“不越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审计执法,把审计权力关在由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编制的“笼子”里,充分发挥审计系统的“免疫功能”。

健全审计权力运行制度。找准审计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和引导审计行为,用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科学、合理原则,着力增强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编牢制度的“笼子”,防止“牛栏关猫”,确保“结实耐用”。强化制度执行,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规范审计权力运行程序。通过形象生动地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权力运行和业务操作程序,确保审计人员能深刻了解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防止权力滥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推进审计权力运行公开。依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强审计权力监督之“道”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习近平同志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全面推进审计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要对审计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审计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消除各种滥用、私用审计权力的“蛀虫”,倒逼审计权力规范运行。

廉洁从审是审计机关的自身要求,也是对自身权力的制约。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审计的权力在阳光运行,在审计前要把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还要把一些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同时关注社会舆情反映,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形成倒逼审计机关提高审计质量的机制。

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向政府和人大提供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同时,要力促政府预算执行规范化,使政府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公开、透明,向人民群众交一份“明白帐”、“放心帐”。

四、提升依法执审能力之“道”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推进审计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着力提升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审能力。

坚持法治学习。全面学习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江苏省审计条例》,同时结合各地方,有计划、有重点地制定或修订适合本地实际的相关审计业务制度,制定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拓宽学法渠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

加强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进一步明确方向、增强信心,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手段和方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干部群众的宪法法律意识。

强化法治考核。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审计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以及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让善“法治”的干部“吃香”,让不善“法治”的干部“吃亏”。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审计机关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切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升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推进审计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和工作创新。始终站在法治建设的高度谋划审计,不断开拓审计权力法治化之“道”,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发挥审计监督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当好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张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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