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惩治腐败的几点启示(审计署沈阳办)
赵静(审计署沈阳办)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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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在出席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的讲话中强调,要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中心任务,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强化震慑,发挥利剑作用,使顶风违纪者收敛,让伸手的人收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审计机关是反腐倡廉的前沿阵地,闻此中央巡视之举,作为一名审计人,更觉身肩重任。惩治腐败是一场持久战,纵观中国历史,朱元璋是一个以强硬的铁腕政策惩治腐败的帝王,抛弃其某些极端做法所引发的流弊,从当代价值观的认知层面来剖析,这个平民帝王治腐的做法颇值借鉴。
    
    一、铁腕政策,严惩不贷
    朱元璋言:“朕于廉能之官,虽然有过,往往宽宥之。如果是贪污之人,虽小过也不放过。”起初,他规定,“凡贪污六十两,即剥皮实草。”后来随着明朝官吏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又规定,“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
    
    当前,审计系统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保持高压态势亦需要朱元璋的这种铁腕作风,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将任何不良态势扼杀在摇篮之中,强化使之“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的氛围。
    
    主观上,审计人员要严格自律。要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中央八项规定和“八不准”审计纪律,坚持住宿费和餐费自理、不私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及旅游娱乐、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纪念品及礼品礼金等,做一个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依法审计的合格审计人。
    
    客观上,审计机关要加强廉政监督惩治。各级党组织要强抓强管、动真碰硬,使廉政纪律不仅架上高压线,还要通上高压电,真正做到“设而不犯,犯而必诛”;一旦发现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问题或泄露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败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二、量化考核,明确责任
    朱元璋令:“职称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茸都免为民。”
    
    我们要始终警钟长鸣,在防腐拒变这场保卫战中,将责任明确到人,将腐败与考核挂钩,使审计干部保持自重、自警、自省和自励,切实从思想上筑牢大堤。
    
    一是要坚持责任分解到位。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实行“一岗双责”。每年初,办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格局。
    
    二是要坚持考核奖惩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末,根据执行廉政纪律回执意见和对被审计单位回访等综合情况,对每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分,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各处室年终考核之中,严厉惩处有违纪问题的干部。
    
    三、层层追查,一网打尽
    《大诰》规定,所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御制大诰》规定,“如六部有犯赃罪,必究赃自何而至。若布政司贿于部,则拘布政司至,问斯赃尔自何得,必指于府。府亦拘至,问赃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
    
    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经济监督的卫士,既要自身素质过硬,依法行政,廉洁从审;又要在审计中火眼金睛,发扬明太祖“追根究底”的精神,严查贪污,抵制腐败,提高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促进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处于良好的循环状态。
    
    一是在制定工作目标、安排部署任务时,要统筹谋划、全面考虑,把腐败作为切入点,作为审计查处问题的导火索。二是在实施审计监督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不放过一丝一毫潜在风险,对违规问题,层层追踪,一查到底,决不手软;积极利用与纪检、公安等部门建立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发现案件检索的,坚决移送相关机关处理。三是在提出审计建议时,要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领域去分析研究对策,以保证其切实可行,真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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