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筑牢审计惩防体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王月胜(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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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各级审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政治自觉性,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和建设性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审计厅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增添了动力,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同时,对于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的一系列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我区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富民强区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上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责任田”,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

    审计厅党组的主体责任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厅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担当、能担当,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将其纳入审计工作的总体布局之中,列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机制,明确责任划分,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三个环节,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
    审计厅党组书记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统一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具体要落实好“五个”责任。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厅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纳入全厅的工作布局之中,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示范引导责任。厅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于担当,带头抓、务实抓、严格抓,种好“责任田”。三是落实分管监督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系统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提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合力。四是落实推动指导责任。厅党组要与厅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示《廉洁自律承诺书》,进一步完善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纪律监督卡、审计回访等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五是落实检查考核责任。审计厅制定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实行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三位一体”的考核模式,有效促进和推动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三、创造良好环境,支持纪检履行监督责任

    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是落实好审计厅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厅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态度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帮助纪检监察部门解决在执纪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阻力,为纪检监察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一是调整分工转职能。严格落实自治区纪委的要求,及时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驻厅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强化举措转方式。在全厅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拓宽信访渠道、加大检查力度、邀请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等多项举措入手,注重强化监督,切实规范审计权力运行。 三是务实高效转作风。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廉政教育,针对过去纪检监察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能上存在的不够大胆、不够主动、不够有力等问题,认真整改,转变作风,主动作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证。

    四、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关键、业绩为导向的干部队伍建设思路和要求,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严格选任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坚持纪检组、监察室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注重群众监督,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带病上岗”,确保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狠抓作风建设。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和紧盯不放、锲而不舍的精神,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管理,坚决防止反弹,继续巩固和深化“庸懒散奢”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成果,不断增强审计为民的宗旨意识。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学习型机关建设,继续按照自治区“公务员素质建设年”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审计干部实践锻炼、挂职锻炼、选派学习和业务培训,促进审计机关干部熟悉法规、掌握政策、精通业务,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审计实战能力,争做审计业务和综合工作的“行家里手”五是强化制度执行。积极推进审计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建设,树立转变作风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

    五、强化内部防控,预防审计现场廉政风险

    加大对厅机关内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审计事项和审计权力运行公开,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一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内部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各项权力得到规范行使。对审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通报,总结教训,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抓好三个方面的监督,即: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抓好审计干部、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抓好全体审计人员日常廉政行为和遵守纪律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审计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问题。四是指导全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推动自治区惠民富民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民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方面的监督作用。五是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切实抓好盟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走访、谈心谈话等途径,深入了解基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所思、所想、所盼,切实帮助解决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及问题。牢固树立全区审计“一盘棋”思想,强化对地方审计机关落实主体责任的指导,上下联动、信息畅通、成果共享,推动全区审计机关严格执纪执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落实主体责任的实际成效为审计工作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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