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三中全会东风 谱基层审计新篇
李厚杰 黄晓阳 马洪涛(重庆市北碚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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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形势下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是审计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研究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作用,对于基层审计机关更好地将会议精神转化成现实力量,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决定》与基层审计工作息息相关
    《决定》有4处直接提到“审计”。在《决定》原文第24项“放宽投资准入”中提到,放开会计审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在第35项“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中提到,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在第37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中提到,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在第52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中提到,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些都充分表明审计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保障作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这3项内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仍然处于重要地位,在基层审计工作中更是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基层审计工作要从财政财务收支入手,围绕财政资金和公共权力进行审计,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手段和科学工作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共资金的使用、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共权力的运行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的情况,着力从资金的审计中发现背后的体制、机制、制度等深层次的弊端和问题。而基于生态环保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也将逐步进入基层审计业务的日程。
    
    二、《决定》对基层审计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实践证明,经济社会越发展,审计工作越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六大改革,这六大改革和各项战略部署都与基层审计工作有重大关联。
    
    (一)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审计保驾护航。在行政运作的各个环节中,审计工作从来就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监督制度和手段,是公共财政的“卫士”和防治腐败的“哨兵”,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在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加强管理、有效监督权力的阳光运行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审计监督就显得更加重要,任务也日益繁重。因此,基层审计机关要从完善国家治理、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考虑,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创新审计思路。《决定》提出了六大改革的总体布局: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是总揽国内大局的重大部署,要点鲜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作为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创新审计思路,在六个方面的体制改革中都应有所作为。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审计要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通过改革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成为政治体制改革坚定的捍卫者。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要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更好地建设审计机关的特色文化。在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中,审计可以大力开展民生项目和民生资金的审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中,审计要依法加大资源环境审计的力度,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审计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把审计作为促进地方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科学发展的一种有益帮助和促进。通过在六项改革中的积极工作,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要全力服从和服务于当前大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有所作为。
    
    三、基层审计工作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体系的切入点
    改革开放永无止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审计工作也永无止境。三中全会促使基层审计工作认清形势,提高水平,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现实力量和支撑。为全面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体系,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基层审计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
    
    (一)关注改革前沿动态,及时揭示新情况新问题。今后一段时期,将是深化全面改革系列政策密集出台的过程,基层审计机关应及时跟踪改革的前沿动态和重点领域,密切关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障碍性问题,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共政策开展跟踪审计,分析政策执行情况,揭示政策执行的薄弱环节,评估政策发挥的作用,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和宏观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财政审计大格局。全会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些新提法标志着新一轮财税改革即将出笼。但现实审计情况也表明,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并没有全部纳入地方人大的审查和监督范围。财政审计应扩大覆盖面,从建立“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角度,把所有财政性收支的部门纳入审计的监督范围,完善审计报告制度,以审计力量促进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建立。
    
    (三)做实做好民生审计,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审计机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成果,使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生根开花。未来的基层审计要继续加强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生态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审计,关注惠民政策是否落到实处。当前的重点是,要结合地方实际,依法延伸审计监督范围,适时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做出科学调整。重点检查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费和公车购置费等安排使用情况,重点关注严重铺张浪费、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资源毁损及效益低下等问题,促进勤俭节约。未来还要逐步加大对民生资金、生态环境项目的审计力度,念好权力监督的“紧箍咒”,促进改善、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健全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法制化水平。《决定》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要求地方各级审计层面,在经济责任审计、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审计整改等重点审计业务领域中,要及时推动当地政府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在抓好这些意见、办法贯彻落实的同时,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和权威性、公信力。
    
    同时,要增强工作合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推动形成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的机制,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等协调议事机构的作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资源共享,通过齐抓共管,增强整体合力。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财经法规、财经纪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自我规范。
    
    (五)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发挥好监督正能量作用。《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三中全会的各项部署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要保持基层审计的与时俱进,就要牢固树立为国家治理服好务的现代审计理念,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来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把强化审计成果的应用摆到提升地方审计监督效力的核心。一是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查,强势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通过社会舆论促进整改工作;加强审计整改问责追责,确保审计执法的权威性;二是力促源头防范。加强对审计发现共性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重视听取和采纳审计意见建议,着力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解决一些单位、一些领域存在的“屡审屡犯”、“屡纠屡犯”问题,努力收到“审计一项、规范一块、促进一方”的效果。
    
    总之,认真学习领会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就是基层审计机关对照自身和当地实际寻找履行职能存在差距并认真予以改进提高的过程。广大基层审计干部职工要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持续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各项部署,并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融为有机整体,发挥好基层审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正能量”作用,有所担当,有所作为。(李厚杰 黄晓阳 马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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