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要切实让环境问责终身追究制完全落地
陈荣平(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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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为我们审计部门新时期的环境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审计部门作为国家“免疫系统”,要围绕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资源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审计机关不仅要作为改革的推动者,同时自身也要不断改革和发展。笔者认为,推动资源环境审计,审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拓展和改革自身的业务:
    
    一、把环境问责融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三中全会精神,在今后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不仅要对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审计,还要地方资源资产因素以及生态环境变化因素纳入经济责任的审计范围,这一审计内容的增加,给被审计领导干部多套了一层“紧箍咒”,可以促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避免出现为求发展而“吃子孙粮”,透支子孙的资源。这一新的审计内容的注入,也使得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更加全面,更加科学。
    
    二、把环保专项资金和环保重大政策执行纳入审计。生态环境建设离不开各类专项资金和环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的过程中,环保资金必然会有一定幅度增长,新的环保要求和环保政策也会制定出台,因此在新时期的审计中,审计部门要将环保资金的审计和环保政策执行审计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围绕环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反映环保资金在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客观反映环保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不仅要分析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同时也要分析政策自身的问题,从而不断优化环保政策,提高环保资金效益。
    
    三、把重大工程建设环境影响纳入审计内容。当前的建设工程审计主要是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方面的审计。但是,许多大型工程,例如水坝、桥梁、道路、工厂等等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水坝的建立对水生态的影响、工厂的建立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等,而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体现在外部效应中,不反映在工程造价中。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要逐步探索环境影响审计,并且将这种外部效应按照合理的方法量化,打造绿色GDP,科学反映建设工程包含环境影响的实际成本,推动环境保护。
    
    四、把对党政领导考核指标引入“绿色”绩效评价体系。绩效审计可以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环境保护中资金的投入量大,而特别是对大气、水环境等整治,在短期内其逐步改良的效果不一定能够被直观的感受到,这就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检测和评价。审计部门需要在审计中逐步探索和建立关于环境审计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环保资产、负债、成本的核算体系,从而建立环境会计理念,通过环保资金使用等对环境的正、负面影响效果的基础数据,来分析环保成本、收益和资金运用效果,用环境绩效审计来推动环保建设。(陈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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