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现好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几点思考
董红 闫绍唐 (审计署长春办)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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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肯定了审计工作作为公共资金“守护者”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作用,提出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使每名审计干部备感骄傲和备受鼓舞,更深感责任重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落实总理讲话精神,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最大化发挥审计工作作用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有效整合各审计业务领域、各级审计机关的项目资源,促进形成合力。一方面,要以财政审计大格局为平台,继续加大对审计署统一组织开展的各业务领域审计项目的整合力度,特别是要切实避免业务成果的条块分割,从宏观和整体上进行分析,提炼综合成果,确保审计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要按照审计法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规定,整合全国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资源,如在地方审计机关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部署其配合审计署完成一些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使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作用方向一致,形成合力。
     
    二是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与审计领域的广泛性相比,审计机关的人力资源十分有限。以现有人力,在同一年度甚至五年内难以做到对审计对象轮审一遍。因此,要实现审计工作全覆盖,一方面,要在完善内部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部门、专业限制,统一调配审计力量,采取大兵团作战、上下左右联动的审计方式,降低审计人力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以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要根据各单位工作量和人力资源实际,考虑适当增加人员规模较小单位的编制,有效缓解人力资源紧张与工作任务繁多之间的矛盾。
     
    三是尝试审计业务外包,创新国家审计业务开展方式。在最大限度整合国家审计内部项目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考虑尝试创新审计业务开展方式,即在建立有效核查机制的前提下,将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单位,寻求外部力量支持,扩大一定时间内审计监督的作用面。此外,对一些常规内容和特殊业务领域的审计,可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以使现有人力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扩大审计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其中,对专业性强的知识领域,可借助专家团队予以解决;对关乎民生的业务领域,可尝试借助媒体等渠道,通过公告等形式获取线索,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
     
    四是全面普查审计对象和梳理审计计划,实现审计对象和计划动态管理。对管理、分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并实行动态管理,并结合审计计划的梳理结果,摸清哪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管理领域还存在审计监督的监管盲区,并分析审计监督已覆盖领域审计间隔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并尝试建立中期和长期计划。其中,中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基础上作滚动调整,以实现审计计划的动态发展,力争实现审计对象几年轮审一遍。
     
    五是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方法,合理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问题。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应该包括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全覆盖两个层面,其中,审计对象全覆盖不存在操作上的困难。但因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被审计单位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规模庞大、涉及事项繁杂,要实现审计内容的全覆盖却存在非常大的难度。对此,可以围绕权力运行轨迹进一步准确界定审计内容,设定并运用科学的评价指标,在做出总体评价的前提下,采用抽查方法开展审计,力争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此外,还要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健全规范审计程序和机制,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为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提供有力基础保障。(董红 闫绍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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