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哲学思维方式提升审计职业判断能力
黄新柱 (山东省平阴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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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职业判断就是审计人员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依据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在审计实践和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客观审计对象和主观审计行为作出的合理的专业认定、评价和决策。在审计人员搜集审计证据、运用审计技术与方法、揭露审计问题和效益评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审计人员能力、意识、经验、道德等主观要素的有机统一和外在表现。审计职业判断是一种思维形式,受主观影响比较大,审计人员要想在错综复杂的经济现象面前不迷失方向,必须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做出正确的判断。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是中国人民的强大思想武器。审计人员查问题、找线索、做结论,从某种角度讲就是对待客观事物的出发点、落脚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许多方面靠的都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职业判断是审计人员的理性思维,思维方式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笔者认为,审计人员应认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提升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一是坚持唯物论。物质决定意识,“物质”就是审计人员所掌握的相关审计资料。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的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并进行持续关注。调查了解所获得的这些审计资料,既是审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物质基础,又是重要的审计证据。对于支持审计结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进行审计质量控制的核心和基础。是证明审计事项的性质和事实的客观依据;是支持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和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和基础;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客观依据和基础;是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重要依据。坚持唯物论,就是要用事实说话,用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二是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事物之间具有普遍联系,联系思维就是通过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联系、领域与领域之间的联系,找到问题存在的共性,找准解决矛盾的方法,形成切实可行的机制体制保障。有的事物看似不同,实则内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有“发散意识”,善于跳出问题看问题,用开放的思维和不拘一格的方法,寻求新出路、探索新路径。多角度、多层次、多方向地看待问题、观察事物、解决矛盾。这就要求我们从事一项工作、分析一个问题不能简单化、盲目化,就事论事不行,敷衍了事更不行。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也处在不停的运动发展变化之中,上次审计可能没有问题,但不一定这次也没有问题。反之,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在进行积极有效整改之后,就会变得规范。旧的问题解决后,还会随着形势的发展产生新的、我们以前未曾遇到过的问题。
     
    三是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审计人员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透过现象来把握事物本质,抓住涉及核心问题的关键点予以突破。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具体涉及以下内容: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等。这就要求我们思考问题时更深一层、更细一步。一具体就深入,一深入就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加逼近问题实质,剖析矛盾成因,触及事物根本。否则,只能知其一不知其二,重形式不重内容,解决问题避重就轻,分析事物不明就里,推进工作事倍功半。
     
    四是要掌握适度原则。职业判断的标准就是审计人员应掌握的尺度,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要按照准则第六十五条给出的下列十项作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预算、计划和合同;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其他标准。审计人员只有严格按标准办事,公正、公平地处理审计事项,才能“恰到好处”,避免“过犹不及”。
    
    五是要经过实践与认识的不断反复。对被审计单位的认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要经过实践到认识、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要虚心听取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深思熟虑,根据事物的发展变化而不断重新思考,不断弥补不足,不断完善方法。一方面是为了温故知新,总结过去、吸取教训,借古鉴今、发现规律;一方面是为了自我修正,学会进行换位思考,摒弃一时意气用事的武断和偏听偏信的盲目,反复不断地进行再论证、再研判、再反思,纠正方法上的简单粗暴、行动上的挂一漏万。这就要求我们养成日省吾身的习惯,养成善于积累总结的习惯,不断增强对事物本质再认识、再把握、再挖掘的能力。(黄新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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