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国道主干线建设和运营机制存在矛盾的审计建议
任 宏 苍志勇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6日】
字号:【大】 【中】 【小】
    笔者近日审计发现,跨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中,条状的长线路与以省划片(块)建设和运营的机制存在不少冲突与矛盾,应该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主要是:工程建设以省(市、自治区)为片,各自为政,无论道路在省内长度多少,均由该省进行立项申报、筹资、建设。这样的方式存在许多弊端。一是各省建设进度不一致、不协调,导致跨省国道主干线存在许多高速路前行至某省变为一级或二级路、再前行又上高速、再前行又变道路等级的怪相,国家高速公路网组网速度受局部路段建设滞后影响较大,限制和影响了整体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如,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内蒙古金宝屯至查日苏段公路建成后,长春至内蒙古段全部拉通,蒙辽界至辽宁省康平段仍未建。二是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以省(市、自治区)为片,各自为政,一些省由于境内线路短、公路所处地区经济容量小、投资回报小等因素,建设积极性不高。三是工程建设中,由于联网收费、结算机制未建立,在进出省境时,均在高速公路主线建设了收本省卡结算、带下一省发卡的收费站,即影响了高速公路的畅通、也增加了工程造价和收费人员、运营费用。
    
    工程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维护也以省(市、自治区)为片,各自为政。这样的模式也存在许多弊端。一是各省的高速公路、尤其是短线公路建成后,由于需要接入上或下一个省的运营收费网,由于有设备移交、带收费、人员配置、收费成本核算和结算等诸多事项需要商洽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及时投入使用。如: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全长3580公里,内蒙古段仅44.5公里,建成后,内蒙古、吉林省交通部门多次对接和商洽,但工程于交工一年后才并入吉林省高速公路网代收费营运。二是给建成后的公路维护、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各省各自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管理,各有各的养护机构、人员、设备,本身就不科学、不经济,造成了资源浪费。
    
    笔者建议:国家对高速公路网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统一规划,打破以省为单位建设、运营管理的束缚,破解条块冲突,严格限制在高速公路网主线设置收费站的数量。在一些路线较短、偏远和车流量较少的路段,由国家统筹建设,交地方管理运营。组织攻关调研,建立省与省高速公路网之间的通行费确认、结算、资金划转、结算机制、代收费成本费用和税收计算确认的信息化处理系统,逐步撤并一批不科学、不合理的国家高速公路网主线收费站,减少中介环节,提高通行能力和经济效益。(任宏 苍志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