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应紧盯四个环节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4日】
【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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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性债务风险日益成为各级政府风险防控的重点,党的十九大更是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大攻坚任务。如何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监督常态化?笔者认为审计中应突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和投融资绩效的关注,重点从借、管、用、还四个环节有所侧重进行审计监督。

对“借”的审计,重点关注融资决策。关注债务领域政策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查清债务主体,推动地方政府政企分开,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控制体系。关注举债计划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特别是对投入楼堂馆所建设、产能过剩行业、高污染行业及市场充分竞争领域的融资计划提出质疑。

对“管”的审计,重点关注债务风险。综合运用债务负担率、偿债率、逾期率等指标,结合当地财政收支和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对债务风险作出综合评判。突出对建设、交通、市政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国有企业的债务审计力度,做到对高危隐性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建议、督促地方政府及早防范处理。

对“用”的审计,重点关注资金效益。针对PPP、BT等新型融资方式,重点关注其融资实质,对于那些保证收益的融资项目要特别关注其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和建设质量,避免项目套取资金和出现安全隐患。同时高度关注房屋、土地、股权等私有产权收购和政府采购等高危环节,关注其间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对“还”的审计,重点关注偿还能力。关注总体债务资金偿还计划设置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偿债高峰、偿债不及时、无法偿债的情况,是否反映和揭示偿债风险,是否因偿还压力大,引发金融、社会稳定等领域的区域性风险。同时,关注是否存在资金充裕时,未对可提前偿还债务开展提前还款操作从而增加融资成本的情况,关注隐藏在其背后的寻租空间和权力滥用。(李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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