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来源:湖北省枝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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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笔者最近对某市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基层在执行易地搬迁政策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些问题还具有普遍性,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重视。

一、审计发现问题

(一)前期规划设计滞后、未批先建。例如,审计发现该市易地搬迁项目从2016年开始就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开工建设,2017年底建成完工。目前多数项目已开展了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但从整个项目的资料看,没有地勘资料,没有施工红线图,没有规划部的审批,项目选址基本上是村委会确定,导致出现居住点分散,居住条件不一致,不便于统一管理等问题。

(二)非“易地”搬迁。许多搬迁户并非“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应予搬迁的情况,而是在原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就地安置。审计延伸调查时共涉及到3个乡镇8个安置户。

(三)非贫困户违规在集中安置点已征土地上自建房屋。例如,此次审计涉及3户,共占用已征地面积964平方米。

(四)村干部优亲厚友侵占贫困户利益。个别村书记将贫困户被占地补偿款强行再分配,用于给自己的亲戚谋取私利。

(五)套取占地补偿款用于村其它开支。有的是侵占农户补偿款再分配,有的是以村干部个人名义虚报土地或房产套取资金,用于村其它开支。

(六)部分安置点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安置房交了,贫困户已入住,但还存在缺水断电的情况,水窖建成了但无法使用,至今仍挑水吃。

(七)搬迁户未按规定在入住安置房后对原旧房进行拆除。

二、意见与对策

易地搬迁是国家对贫困地区居住条件差的人口政策上的倾斜和关怀,政策性非常强,笔者建议:

(一)基层应加强对易地搬迁政策的学习。目前,国家对农村改善居住条件的包括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政策,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帮扶力度也一样,按照易地搬迁政策,搬迁对象应该为“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的情况下实施“易地”搬迁,这种情况多数在山区地方,丘陵平原地区多数适用于危房改造政策,应区别对待。但审计发现,某地一个村组,同样是贫困户,贫困程度也一样,但有的实行的是易地搬迁,有的实行危房改造,人为造成不公平,群众易对此产生意见。

(二)县级政府应加强对易地搬迁工作的规划。有些地方上级政策一出台,只要有钱就立刻上项目,对上级政策的精神没吃透,没有规划好就开工,导致如工程完工但缺乏基础资料,人已入住房子还没验收等情况,存在统筹不力、基层随意性大、各自为政的情况。

(三)上级应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管。包括对工程的监管、对执行结果的监管、对干部的监管。基层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目前存在人少事多的情况,工作上疲于应付,对政策缺乏学习和研究,无法圆满落实上级政策。同时,村级人员关系复杂,村干部容易出现优亲厚友问题。上级机关应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帮助地方政府在执行中严格把握政策界线,把党的扶贫政策宣传好、贯彻好,把好事办得更好。(吕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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