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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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推进建立节约型政府、有效利用公共资金、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当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固定资产购置监管乏力,导致资产配置剩余。

资产购置虽也有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部门的外部约束,但由于资产购置的审批与使用管理的脱节,监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与具体用途缺乏了解,从而出现审批乏力、监管无效的状况。少数部门钻监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与具体用途缺乏了解的漏洞,为本部门购买富余的固定资产,也有些预算单位将购买固定资产当做消耗当年度预算结余的一种手段,盲目购买,配置剩余。

(二)固定资产控制松弛,资产管理存在漏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但是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资产管理目标不明、责任不清、监管薄弱虚化,制度不全、执行不力、管理制度虚设的情况。

(三)资产处置把关不严,存在流失浪费隐患。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是指对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这一活动将直接关系到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一些部门对待固定资产处置比较草率,平时不年终盘点,一旦出现资产盘亏,不进行细致认真的调查了解,仅以事务所的清产核资报告及盘亏清单为依据,就直接出具盘亏处置申请报告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一些仅仅使用2-3年固定资产,还远远不到使用年限就提前报废早早地退役。

(四)轻视固定资产经营,资产经营效益不良。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决不仅仅表现为资产数量不丢失、形式不毁损上,更应反映在资产的经营效益上。但在审计中发现一些不以经营为主业的部门资产经营没有指标约束,没有责任追究,一些部门领导并不关注市场行情,不了解市场租金定价的合理区间,甚至为了减少管理上的麻烦或者某些人情上的原因,任由租金偏离市场公允价格,造成资产的隐形流失。

二、要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意识。目标制定部门以及绩效和干部考核部门应当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目标任务及考核范畴,落实主体责任,树立起行政单位负责人对财务工作和内部控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二)加强专业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一方面重视具有相关专业素质人员的储备选拔任用,吸纳有能力有才干的人员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工作,另一方面对现有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整体水平。

(三)建立健全内部和外部合围式的资产管理机制。在部门内部,应建立加强资产管理制度,设置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各部门联动,落实到岗到人,明确责任,动态管理,出了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外部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预算审批制度、资产核销标准,从节约、整合资产的角度合理批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对毁损丢失以及没有使用价值报废的资产应慎重核销,不仅要有清单还要有毁损丢失原因、责任界定说明及资产不能持续使用的状况描述,特别是不到使用年限报废的资产更应如此。

(四)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形成内部与外部监督合力。鉴于审计力量的制约,外部监督不可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持续、全面的审计监督。但是随着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的契机,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发展并壮大内部审计,补充外部审计力量不足、审计存在盲区的问题,与外部审计形成监督合力。(周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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