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需要规范和加强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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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将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地方党政一把手的审计范围,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从近年来开展的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发现,在乡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乡镇级未出台与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实施意见或制度办法,辖区内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的责任不清、目标不明,未设置相关的环保、资源管理保护部门,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预警、问题追责及环境补偿等长效机制未建立。

(二)土地征用管控不力,管护措施需要加强。一是未批先占土地。企业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有的已开工建设投产,有的仍闲置荒芜。二是有的企业欠缴配套费和占地补偿费,有的甚至不缴,进而加重了财政负担。三是批而未供土地,造成土地资源闲置。四是土地整理项目缺乏后期管护,部分设施已经损坏,存在管理漏洞。

(三)项目建设管理薄弱,存在损失浪费问题。一是社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未办理立项、审批、环评、规划等手续,建成后未运行。二是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被大量破坏,管道坍塌、井盖丢失、管件腐蚀严重,还有部分设施建成后一直闲置。

(四)环境设施配套不足,环保意识有待加强。一是部分路段垃圾池、垃圾桶等环卫措施配套不足,有的损坏严重,造成污水横流。二是镇区、联村道路上沙石、秸秆、树枝乱堆,道路清扫不及时,影响道路行驶;个别地方存在焚烧垃圾、秸秆等现象,造成大气污染。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明确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两办”也出台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明确从2018年开始全面推开这项工作。目前乡镇的重点任务以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等为主,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与此相关的体制机制建设没有得到有效健全和完善。

二是责任落实缺乏监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开发、轻管理”。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和生态建设的认识不足,相应的责任目标体系不健全,存在抓而不紧、落而不实的问题,形成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重前期开发、轻中期利用、无后期管护的局面。

三是工作衔接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乡镇和县级部门之间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没有形成健全的联动机制,个别干部不作为,权责不清,致使工作脱节,形成管理盲区。

三、几点建议

(一)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政贵在行”,乡镇及上级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自觉履行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带头部署落实,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以坚实的工作作风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坚持绿色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多方联动的原则,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生态补偿等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化的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投融资机制。

(三)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建立一套严格的督查、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魏凤磊)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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