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审计厅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廉政监督检查促进廉洁从审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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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意识,日前,福建省审计厅印发了《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现场廉政监督检查的通知》,对2010年制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办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促进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通知》明确提出,审计现场的廉政监督检查,每年根据审计项目情况随机安排若干个项目,或根据厅领导交办,实施两轮现场廉政监督检查。一般安排在审计项目进展到一半和审计组临撤点前,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期间进行。审计过程中,接到反映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举报,驻厅监察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廉政检查核实情况。 
     
    《通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廉政纪律教育情况,主要检查审计组对审计人员有无进行审前廉政纪律教育,有无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廉政征询函;审计公示情况,主要检查审计组审计进点会有无向被审计单位宣读“八不准”审计纪律规定及落实审计进点和撤点“两公示”等情况;审计组生活情况,主要检查审计组办公、住宿、用餐地点和场所以及审计外勤经费结算情况,了解审计组执行吃住行等审计经费制度情况,核对审计组的外勤费用结算情况;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情况,主要检查审计组是否按照“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开展工作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揭示情况,主要检查审计组相关审计取证记录、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重点检查审计组是否存在隐瞒、私放审计查出的问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全面了解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执行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

    《通知》指出,廉政检查组将通过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廉政监督检查。审计现场廉政监督检查结果将纳入当年审计工作任务和党风廉政责任制专项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处室、单位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厅党组研究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段炜 郑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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