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审计局五举措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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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落实廉政规章的监督,确保审计机关勤政廉政,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制定《厦门市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查找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方案》要求,根据各处室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排查廉政风险点。首先是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着眼于岗位和职责,按照每个审计干部自己查、群众帮助提、同事互相找、领导逐级点、组织集体审,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岗位在履行职权时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其次是查找处室廉政风险。着眼于处室权力运行过程,查找在业务流程、决策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再次是查找单位廉政风险。着眼于重大决策和队伍建设,查找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审计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最后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单位、各处室、个人根据所查找的廉政风险点,经组织审核把关后,形成廉政风险信息库。

    二是核定权力清单,规范工作流程。对照审计法规和单位处室职能与个人岗位权力,自下而上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定的职权,予以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的职权,要制定规范制度,防止权力盲目扩张。针对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固化工作流程。

    三是合理配置权力,加强有效制衡。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执法权、监督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和审计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进一步细化规范审计执法自由裁量权,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制、行政问责制。

    四是推行“阳光审计”,强化监督制约。通过适当途径和载体,公开审计权力、权力依据、审计项目计划、扩大审计流程和被审计单位的权力、义务、监督举报方法等。逐步向社会扩大公开审计结果范围,自觉接受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是加强风险预警,落实防控责任。《方案》规定,每年结合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以及从信访举报、案件分析、干部考察、审计回访、新闻网络媒体等途径收集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分情况,运用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分级进行预警提示和自查自纠,避免发展成为违纪违法行为,把违法违规及各种腐败苗头扼制于萌芽状态。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王合水 谢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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