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坚守“三原则”把握“四关系”推进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6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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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福建省审计厅深入部署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投资审计干部坚守“三原则”,准确把握“四关系”,抓住投资审计高风险规律,深入推进审计系统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惩防并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坚守“三个原则”。一要坚守“审计独立性”原则。独立性是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首要条件,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必须坚守独立性,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及其关联方,充分履行好审计的监督职责。存在向被审计单位收费的投资审计中心,其所在的审计局应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反映,争取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工作经费,从经济上切断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二要坚守“质量优先”原则。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把防范廉政风险与防范质量风险结合起来,针对投资审计质量和风险的控制,制定一套预防性为主和可操作性强的投资审计风险管理办法,切实做到控制和预防相结合。即使在投资审计任务重的地方,也要坚持做到质量优先,守住底线。三要坚守“廉洁从审”原则。廉洁是审计机关公信力的基石,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抓住投资审计权力运行这条主线,再次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具体整改措施,构建制度防线。每位干部都要认真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潜在的廉政风险,从而在思想上确立“从政有风险,防范除隐患”的意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要严守审计“八不准”纪律、保密纪律和各项廉政纪律,自觉践行廉政从审,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准确把握“四个关系”。一要处理好审计机关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审计机关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聘用关系,对其出具的工作成果,审计机关采用时应进行必要的抽查与判断,并对采用后的结果承担责任。外聘社会中介组织人员拼入审计机关审计组,应视同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同样管理,加强其业务质量、廉政纪律的检查与监督。二要处理好审计机关与项目业主的关系。审计机关与项目业主是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审计机关、审计组要严格按照审计的职责与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审计保密纪律,并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事务。三要处理好审计机关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投资审计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尤为重要,审计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禁止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私下接触的措施,对审计事项进行取证时,认为需要施工单位配合进行核实的,要通过业主单位征求施工单位意见,不能直接与施工单位发生关系。四要处理好审计机关与投资审计中心的关系。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投资审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投资审计中心同样要遵循投资审计业务规范,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等廉政规定。由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质量责任由审计机关承担;由投资审计中心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质量责任由中心承担。由投资审计中心具体实施,但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机关应对其审计质量情况进行必要的复核与抽查。(郑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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