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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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月4日,湖北省审计厅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重大决定,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见》结合湖北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七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明确主体责任的内涵及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健全和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划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大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学习教育、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审计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坚决整治审计干部队伍管理中的庸懒散现象,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审计形象。五是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审计权力,健全廉政制度,创新监督机制。六是严肃查处审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强对查案工作的领导,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审计系统内部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在审计队伍中的腐败案件一查到底,严格问责。七是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为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供支持、创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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