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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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打造审计铁军、推动审计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以来,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两级领导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担组织领导之责,奏响廉政工作“大合唱”。特派员牢记自己行政、党务“一肩挑”的责任,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两手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求党组各位成员既协助抓好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各处室在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方面下功夫、出实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担教育引导之责,打好廉洁从审“预防针”。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审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坚持常念“廉政经”,在审计项目进点前,在干部晋升和新招录公务员入办等重要节点,都要强调廉政纪律的重要性,积极宣讲中央、审计署和四川省有关廉政建设的精神,宣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讲自身廉洁自律的体会。到审计组检查指导工作时,不仅要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也要听取廉政工作汇报,经常给审计组敲警钟,要求时刻绷紧廉洁从审这根弦。

——担管理监督之责,织牢廉政风险“防控网”。对干部严格要求和管理,认真落实审计纪律公示、执行纪律报告、审中检查、审后回访等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诫勉。针对在廉政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担忧,特派员在全办大会上提出开展以“五个是否存在”为内容的对照检查活动,即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或涉及审计事项当事人给予的各种好处?是否存在帮助被审计单位探听消息、通风报信、替其说情等行为?是否存在隐瞒、或私放各类问题的现象?是否存在在吃、住等方面让被审计单位买单、占便宜或增添不必要麻烦的现象?是否存在无视形势发展,仍然沉迷于潜规则、旧观念之中,仍然存在着利用权力谋求个人私利这种情况和奢望?通过检查反思,对全办干部起到了一定的触动作用。

——担责任追究之责,用好反腐倡廉“撒手锏”。年初,特派员与分管办领导、分管办领导与处室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通过这种方式强化各自的责任主体意识。同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处室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组织对处室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有效传导压力,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对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与处室负责人和处级班子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不隐瞒、不护短、不迁就、不敷衍。(张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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