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办规范党支部党建活动着力提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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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针对近年来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审计署“八不准”审计纪律,制定实施了《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的管理办法》,较好地规范了党支部党建活动的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了增强开展党建活动的严肃性、原则性、政治性,该办明确提出了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党建活动的严肃性。强调支部党建活动是党员参加党的政治和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和党组织开展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必须保证活动的政治性、原则性、方向性,防止活动娱乐化、庸俗化、旅游化等不良倾向。二是坚持党建活动的高格调。支部党建活动的主体是党员,活动目标要聚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党员意识,活动内容要体现先进性、教育性、时代性,有利于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坚持党建活动的务实性。要求支部党建活动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突出年度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主题和重点,就近利用教育资源,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杜绝舍近求远和搞花架子等不切实际的现象。四是坚持党建活动的规范化。明确支部开展党建活动之前要向分管办领导或负责审计现场的办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同时,党支部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办机关党委审批。

针对一些党支部担心开展党建活动可能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等问题,该办专门组织人员进行研究讨论,明确了哪些活动允许、哪些活动禁止,较好地规范了党支部党建活动的开展。一是允许开展10个方面的活动。包括教育实践活动、国情调研活动、传统教育活动、参观学习活动、学习英模活动、志愿慰问活动、访贫捐助活动、廉政警示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特色支部活动等。二是禁止开展6个方面的活动。包括禁止借党建活动之名聚会娱乐、大吃大喝,禁止借党建活动之名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严禁开会的21个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禁止借党建活动之名到高档消费场所活动,禁止借党建活动之名到宗教场所从事有悖党员信仰、有损党员形象的活动,禁止借党建活动之名到游艺室、棋牌室、娱乐室等场所从事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禁止借党建活动之名开展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

为把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党员队伍建设水平,该办专门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费用保障。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车船租赁、人员门票、途中餐饮等费用,在办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中列支,按该办机关党建和工会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二是后勤保障。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应在驻地周边就近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当日往返;确需用餐或住宿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并取得合规的费用发票。三是纪律保障。党建活动由党支部负责组织,需要时可购买社会服务协助实施。严禁由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组织,严禁由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支付费用,严禁由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提供车辆。(董婷、朱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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