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严格实行“外出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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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审计署《关于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意见》,加大了对外出审计组的管理力度,在所有外出审计组中都设立了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审计执法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该局在《咸宁市审计局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审计项目执行时间在1个月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审计组,必须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员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设立支部委员会。临时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人,纪检委员兼廉政监督员1人。审计组进点前向该局机关党委上报《咸宁市审计局审计组临时党支部成立审批表》,请示成立临时党支部。机关党委在收到审批表后2日内予以批复,并根据建议及时指派临时党支部书记。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审计组长担任,审计组长为非中共党员的另行指派。

临时党支部的工作内容:一是审计组进点前,与该局机关党委签订审计组廉政承诺书;二是审计组进点时,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三是每月收缴一次党费;四是对照“八不准”审计纪律对审计组所有成员实行严格监督。

“外出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制度的严格执行,必将进一步推动该局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廉洁审计,树立良好的咸宁审计形象。(霍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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