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扫除审计“灯下黑”(05-10-27)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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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网站首页登载了一则消息,说的是苏北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别人不忘监督自己,绷紧财务管理弦”这档事,读后不禁浮想联翩。
    时下,对谁来审计审计机关,人们的意见虽不一,但有一点却是一致的,就是监督无特区,作为监督者的审计机关,也必须接受监督。正因为如此,李金华审计长曾经将这一命题,视为《审计法》修改的重点内容。目前,受制于审计力量和立项,我国体制内的现行办法,大都是审计机关“一把手”离任时,上级审计机关才根据其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的请求,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如果领导人任职时间很长,那么其所在单位必将长期处于“灯下黑”的监督空白。经验表明,财务管理的混乱和内控制度的苍白无力,往往与监督的缺失和滞后有关。

    苏北盐城市审计局从法制处和监察室抽调人员,对局机关财务收支的审计,既出标准的审计报告,又在内外部通报和汇报审计结果,并研究、落实五条措施纠正整改问题,使内部控制和管理产生了质的飞跃。该市的上级审计机关以简报形式,将这一促进审计机关财务公开透明的做法作了推介。正因为尝到了甜头,该市审计局决定将内部审计固化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力争打铁先硬自身,正人先正已。

    事实证明,这一做法,是弥补体制内监督缺失和缺陷,扫除“灯下黑”现象的一种可行办法。同时,审计机关“自审自”,定期为自己“体检”,有病治病,无病防病,有助于财政财务肌体的健康运行。更关键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真实合法性,与“十一五”规划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理念导入,以及工资制度、公车制度、财政制度等改革的推行,关系日益密切。人们希望审计机关,为之保驾护航,同时,比任何时侯,都要盯紧审计机关,高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若在现行法制尚不健全的形势下,对人严,对己松,势必丧失执法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削弱审计监督职能的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审计机关的内部审计,不失为体制内监督的一项机制补充和强化,值得仿效和推广。
 
 
    相关链接:审计别人不忘监督自己 盐城市审计局自我监督绷紧财务管理弦(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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