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思考
刘赟(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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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者任期届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依法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等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审计结果运用,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或在做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决定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有效运用审计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为此,本文就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问题谈些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来,通过有秩序、有重点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成为强化干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初步形成了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但是,在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具体、统一的责任界定及审计评价标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直接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科学性,但是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是多样、复杂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功过是非做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二)审计质量不高使得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根本的基础。一是审用脱节,审计的内容及结果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利用的需求不吻合。目前,大部分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习惯和侧重于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而忽视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政府投资重要项目建设管理、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领导干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情况的审计,审计面较窄,很难科学、准确、全面的反应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全貌。这样微观的审计结果,利用率当然不高。二是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三是审计人员受职业、知识面限制等,对审计结果往往注重微观的多,宏观的少,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层次质量,造成有的审计结果不能被直接运用。

(三)审计滞后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大都还是离任审计,而且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较低,造成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审计结果运用更无从谈起。二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有关部门因顾虑到领导干部已经调离、提升,再要去重新处理,就等于否定了自己安排使用干部的正确决定,因此,致使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走了过场。

(四)配合机制不够健全,使审计结果得不到合理转化。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各联席部门把精力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审计情况汇报上,对实质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责任追究等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

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建议

(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用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二)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夯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内容复杂、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审计业务,而且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对审计人员的要求就是要创新审计理念,在注重财政财务收支的同时,还要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跟踪审计,科学、准确、全面的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全貌。为了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还要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以便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

(三)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针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存在“离得太远”、“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的问题,积极探索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有效途径,前移监督关口,变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为任期内的经常性审计,由被动治标向主动治本转变,努力避免“秋后算账”带来的弊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和防范作用。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充分发挥。为保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责任制度。一是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在明确执法责任的前提下对审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把审计人员的工作优劣与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对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责任评价不客观,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视情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领导干部任用机关研究任免干部时,要听取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使用干部时要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一一对应,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履职”、“带病提拔”等问题。三是各审计结果运用主体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四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审计结果运用落实情况列入工作督查范围,促进审计结果切实运用到位。(刘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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