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采购审计的重点与方法
作者姓名:陈跃东 单 位:湖北江陵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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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是县级财政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审计范围通常包括审计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是否完整,执行是否到位,制度运行和管理机制是否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是否健全有效,采购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规等。近年来,县级政府采购资金流量大、范围广、环节杂,审计风险较大。如何做好县级政府采购审计,以下笔者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县级政府采购审计重点

剖析近些年开展的政府采购审计,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审计大致有如下七个重点:

(一)县级政府采购审计要重点关注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是单位或部门支出的组成部分,审查采购支出是否纳入单位或部门预算是重要审计程序,要重点关注大额未纳入预算采购支出的申报、审批情况。

(二)县级政府采购审计要重点关注采购资金来源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办)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执行单位,通常比较关注采购资金的具体使用,而对资金来源的合理合规性较少关注。单位或部门采购资金通常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或非税收入,但也有少数单位违规将下级单位资金直接转入政府采购中心使用,达到使预算外资金逃避监管的目的,因此审计中要关注采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三)县级政府采购审计要重点关注采购流程。县级政府通常都制定有《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审计中要审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反采购流程的行为。

(四)县级政府采购审计要重点关注政府办、财政局等关联单位或部门的采购活动。政府办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指挥和协调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通常挂靠财政局,其工作受财政部门领导,经费由财政部门提供。审计中要重点关注政府办、财政局等关联单位采购资金的预算、拨入、使用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将“大财政”资金转为“小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非政府采购资金转为采购资金使用情况,非政府采购支出在采购中心列支情况。

(五)县级政府采购审计要重点关注政府采购资金出借情况。政府采购资金由于部分采购业务的特殊性,正常情况下政府采购资金有向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经办人出借的情况,向供应商出借通常是采购发票未到而暂时挂账,向采购单位经办人出借通常是采购货物比较特殊,比如订购需要预付款而由经办人办理的往来款。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往来款的发生及归还时间、手续是否合规。向经办人出借款项要审查是否符合采购流程,其资金具体流向是否与采购要求相符。对长期挂账的借款要查明原因。此外,还应关注有无将采购资金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违规情况。

(六)县级政府采购审计要重点关注采购中心与各单位资金结算、对账情况。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通常负责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与各单位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业务,通过审查采购中心与各单位资金结算、对账情况,重点关注有无截留采购单位资金或为采购单位垫付资金,同时可核查采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评价采购中心的绩效和管理水平。

(七)政府采购审计要重点关注采购单位资产管理、账务处理情况。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绝大多数都符合资产的定义,采购单位在会计上应作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入账。通过抽查重点采购单位账务处理及资产管理情况,可进一步核实采购单位有无利用其他单位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或利用自身采购资金为其他单位进行采购活动的违规行为。

二、县级政府采购审计方法

通过综合分析和结合实践,笔者认为县级政府采购审计有四个比较好的做法:

(一)搞好审计前调查。在实施政府采购审计之前,要对政府采购的情况进行审前调查。通过审前调查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情况,政府采购的规模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以及采购方式、采购项目、采购金额等,然后才能有的放矢,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二)将政府采购审计与财政其他项目审计相结合。通过财政总预算会计审计,摸清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审计,核查采购资金的来源以及支付情况。

(三)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办)的审计与采购项目相结合。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既要对管理机关本身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也要选择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促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将政府采购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政府采购审计在重点关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情况的同时,既要审查采购单位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采购范围的行为,也要审查采购单位有无虚报采购预算的情况。结合审查采购单位的账务处理、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核实政府采购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通常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原件应作为采购单位的原始凭证入账,政府采购中心凭采购单位提供的收货单和相关原件的复印件入账。对于将发票等原件留在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活动,应重点关注其采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陈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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