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法学学科门类下设审计学一级学科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
【来源:南京审计大学】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南京审计大学审计法研究中心主任程乃胜教授提出,在国家审计全覆盖的大背景下,国家审计在我国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审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学科建设已成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必须。

但是,目前,审计学在国家学科目录体系中没有地位。审计学只是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会计学下面的一个三级学科,这种状况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审计事业发展的要求,与国家审计全覆盖形势下对审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不相称。

审计理论应着眼于服务审计实践。审计实践变化了,审计理论及其相应的审计学科、专业做出调整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固守之前的学科分类,可能就会成为审计实践的阻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64月,南京审计大学曾经就审计学学科问题同步召开过“中国首届政府审计学科建设研讨会”和“审计全覆盖视域下的审计监督与审计法修改完善学术研讨会”两场学术会议进行论证。

程乃胜教授参加了“审计全覆盖视域下的审计监督与审计法修改完善学术研讨会”后,撰写《审计学科应当是法学学科门类中独立的一级学科》一文。他在文中经过三层论证,得出结论:“根据审计的学科属性,应将审计学科从管理学门类中的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属的会计学二级学科中析出,置于法学学科门类,成为独立的一级学科。”

程教授首先论证了审计学是以审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主要包含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部分,是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服务于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应该从国家治理的视角重新看待审计。因此,将审计学,仅仅认为是社会审计,而放在工商管理学科里作为会计学下的三级学科,已经阻碍了国家审计理论的构建,进而可能影响我国国家审计事业的发展。

当然,审计学科与经济学科有交叉关系,但国家审计是对国家财经公权力的监督行为,它并不直接行使国民经济管理权,与经济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也不应属于经济学科。

而从学理上说,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法学学科属性不言自明。内部审计不仅担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任务,而且是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法学学科门类属性亦很明显。社会审计是涉及到管理门类和法学门类的交叉学科,其人才可由会计学科培养也可由审计学科培养。但从本质上说社会审计不仅解决社会监督问题,而且在构建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生成市民社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社会审计归为法学学科门类并无学理障碍。

因此,程教授认为,从学科的视角综观审计的三种类型,其法学学科属性占主导地位,且没有克服不了的逻辑矛盾。换言之,唯有法学门类才能涵盖审计的三种类型,也唯有法学门类才能合理解释我国的国家审计现象,因此审计学科应属于法学门类。

程教授同时论证了审计学科不能被法学一级学科包含。在我国,当前法学一级学科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刑法学等10个二级学科。以审计行为而不是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审计学明显不属于法学一级学科。按照目前的学科目录,在法学门类,除了法学一级学科外,还有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等5个一级学科,审计学也不能归属于这5个一级学科。因为审计学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是法学门类中独立的一级学科,应在法学门类中设立第7个一级学科——审计学科。

在论证了审计学科应归属在法学门类中成为独立的一级学科后,程乃胜教授还对审计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审计学科下设立审计理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技术和方法、审计史等六个二级学科。(朱芸芸)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