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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姜江华:以审计整改为抓手促标本兼治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来源: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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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与前些年相比,一方面预算收入增速明显放缓,另一方面民生等刚性支出增长压力不断加大。这在客观上要求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更加严格、刚性。

从近几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算草案审计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看,总体上讲,这方面的情况一年比一年好。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审计整改机制的改进,整改力度逐步加大,预算管理逐步得到加强。

今年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违法违纪、屡查屡犯问题,通过持续整改,尤其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等得到了较好解决,相关体制机制逐步得到完善,问题的范围、性质和频次有所减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和要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发布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规定:“领导班子遇到重大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从2015年开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由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改为当面报告,并实行问询制度,即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相对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询,去年询问了6个部门;整改工作还列入了国务院办公厅督办工作等。

这些重要制度安排,对加强审计整改,促进标本兼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尽管反映出问题发生的范围、性质和频次有所减轻,但也要看到,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反映了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度执行情况和政策要求、有关预算收支在各本各级预算间归属不够明确等问题;在转移支付管理方面,反映了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叠、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决算编制方面,对照新预算法有关要求,反映了决算草案中部分事项列报不够完整的问题。上述问题中,仍有一部分属于屡查屡犯问题。

屡查屡犯现象之所以难以根除,除了改革尚在推进过程中等客观原因外,与一些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停留在表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根较少,对审计提出的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重视不够等原因有着直接关系;加上问责追责不到位,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没有根治。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核心环节,检验审计监督的有效性,最终要看是否全面、及时整改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纳了审计机关提出的合理建议,否则审计监督效果就会打折扣。

因此,应进一步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各方做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以审计整改为抓手,促进问题标本兼治。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必须着力推动完善制度、促进深化改革,审计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并且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们建议,应加大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领导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整改的,应如实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区别情况基础上,对不积极整改的行为,要由相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单位及领导人员追责问责。

与此同时,有必要建立研究落实审计建议的工作机制。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由各级政府责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深入研究,从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提出对策,真正起到治本也治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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