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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苏国霞:运用审计成果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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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强调,要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另一方面强调:“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扶贫资金使用点多、面广、线长、环节多,特别是在乡村基层“用之者众、察之者寡”。而且社会各方面对扶贫资金关注度高,容忍度低,仅靠扶贫系统自我监管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审计、监察、检察和社会监督各方面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署加大了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力度,发现了管理使用中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我们从三个方面改进了工作。

一是边审边改,严格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突出问题。2015年以来,各地根据审计发现问题,采取追缴资金、统筹整合、加快资金下拨等方式,盘活统筹使用扶贫资金50多亿元,制定或完善扶贫相关制度100多项,让扶贫资金真正发挥减贫脱贫“助推剂”作用。而2013年对19个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促进归还和发放扶贫资金1.38亿元,清理消化闲置资金1.45亿元,100多名责任人员受到党政纪处理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完善制度,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贫资金滞留和挪用的一个重要原因的不同部门资金在基层难以整合使用,审计署对此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了这个问题。为了改变这样的局面,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提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工作思路,鼓励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开展相关试点,将中央层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19项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 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文件要求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目前各省已经部署的试点县已经超过400个。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将推广到全部贫困县。通过这项改革,推动贫困县把“零钱”变“整钱”、“死钱”变“活钱”,并把“整钱”、“活钱”真正用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上。

三是改进工作,完善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机制。2015年审计署公告了马山县精准识别和云南省财政厅扶贫资金拨付等方面问题,相关地方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国务院扶贫办在赴地方督促指导个案问题整改问责的同时,组织开展了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贫困对象进行全面核查。一些地方建立了扶贫对象收入财产情况与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大数据比对机制,并在推行扶贫对象识别“六签字”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精准识别。截至20163月底,各地“回头看”工作剔除识别不精准贫困对象900多万人,重新识别补录800多万人,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审计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堵塞制度漏洞,在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苏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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