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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曹玉珊:国有企业审计,国家的“经济卫士”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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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经开展8轮巡视,巡视149家单位党组织,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全覆盖,充分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在此背景下,审计署同样加大了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和审计深度。从20166月底审计长代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做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署门户网发布的一系列审计结果公告看,2015年度在国有企业审计领域,国家审计重点关注了国家经济安全,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审计目标,从经营业绩、影响企业发展潜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情况开展审计,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2015年,审计署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500多亿元,101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220名其他人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有效地发挥了国家审计“经济卫士”职能,以及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一、审计有利于保护国有企业的安全完整

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另外,审计着眼于防范,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审计有利于健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审计牢牢把握“权力”和“责任”这两个关键点,遵照“盯住权、看好钱、问好责”的工作原则,一是以权力行使为主线,重点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内部讨论、集体决策、上报审批等程序,如未经批准出售国有资产;决策行为是否履行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如未经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出售国有股权等。这些重点问题的审计有利于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监督管理。二是以责任落实为重点,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客观地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履行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科学准确地界定企业领导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区分领导干部的主观故意还是过失违规;区分制度规定不明确还是明知故犯故意违反制度等情况,不同情况下国有企业领导人承担的责任应该有所不同。审计结果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调任、升迁的依据之一。

三、审计结果信息公开,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的持续增长动力

针对被审计单位对待一些屡查屡犯、消极整改等态度,审计机关要在初次审计基础上跟踪督促整改,通过人大的权力监督、部门的联动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达到提升审计结果,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目的。审计监督结果的信息公开,有利于发挥社会中介力量监督相关企业单位扎实推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投融资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2009年起,审计署每年都将向社会公布国有企业审计结果,从公开内容上来看,除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基本上已做到全部对社会公告。这表明审计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审计公告制度日臻成熟。国有企业审计结果的公开,能够促使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力量有效结合,增强了审计监督效果、促进了审计结果落实,规范约束了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私利行为,促使了国有企业领导人与企业之间的经营目标一致化,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因此,对国有企业实行审计,是对其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的监督,一方面可以获取客观准确的经济信息,有助于我们掌握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实施科学的调控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有利于领导干部全面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继而推进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完善其公司治理机制,提供经营效率和效果。 (曹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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