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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文:绩效预算是应当履行的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0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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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提出了若干“预算绩效评价”方面的要求,如“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据此,超9成部门在预算报告的文字说明中,单辟章节公开了预算绩效情况。但公开内容较简单,仅公开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数量。

如财政部,“201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亿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亿元。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30亿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032.29万元”。

具体哪些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评价试点?公示“详单”的仅审计署等极少数部门。审计署报告称,“审计外勤经费”、“审计项目考核与评估专项经费”、“审计干部业务培训(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实施)”和“审计干部业务培训(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实施)”等4项目,实行绩效评价管理,同时纳入绩效评价试点。

“原来我们认为只要没有违法就好,现在从政府治理现代化、预算管理现代化的角度出发,绩效预算就是应当履行的职责”,施政文认为,仅公布预算绩效的项目数量,不公开具体项目内容、绩效管理方式,难以判断出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到位、是否有效,“这是第一次,相当于开了个头。希望再细化一点,公示出具体包括哪些项目?谁投标这个项目、谁的技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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