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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静:(经济观察网)落实推进审计监督 夯实国家科学治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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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意见》的公布实施,将有力落实推进审计监督,夯实国家科学治理机制。

    经济观察网 姜建静/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日前公布,国家审计监督通过权力制约机制、揭示、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功能”和威慑力为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成为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保障,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意见》的公布实施,将有力落实推进审计监督,夯实国家科学治理机制。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审计工作开展,和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在1983年才正式成立审计署,并随后出台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文件,为依法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资源环境和涉外审计,以及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审计工作也进入了深水区,审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步入深水区后,往往出现“议而难决、决而难行、行而难破”等政策“肠梗阻”问题。

不重视问题,不可能解决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出台《意见》,将对审计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有力保障审计工作的开展

    审计监督难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被审计对象依法接受审计意识欠缺,拒绝提供审计必需的资料,甚至恶意销毁证据或提供伪证,有的协查单位保密意识不足,将审计调查事项泄露给有关单位和个人,甚至存在威胁恐吓审计人员的情况等。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中的重要工具,这一性质决定了其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国家审计不能顺利开展,将对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意见》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的责任。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和移送的事项,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及时反馈。

    这些规定将大力促进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有力保障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科学治理

    2008年7月14日举行的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UNESC)的圆桌会议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 INTOSAI)秘书长Moser指出,国家审计是良好国家治理的关键要素,国家审计是通过公正和客观的评价政府是否负责和有效地管理公共资源并实现既定目标,从而帮助政府组织实现责任、改善管理,以增强公民和利益相关者对政府的信心。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会论坛上指出,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源于国家治理的需要,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织部分。

    国家审计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安全卫士,是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眼睛。审计作为国家以宪法和法律形式明确的制度安排,通过履行法定职责,促进规范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发挥权力运行“紧箍咒”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尤为重要。

    依照我国宪法、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对所有管理和使用国有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单位、项目和事项进行审计,着力监督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以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为主要载体的权力运行受到监督和控制,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规范,切实维护财经秩序;第二,通过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规范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第三,国家审计监督覆盖所有公共资金和机构,能够及时和有效地揭露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监督领域涉及经济社会运转的各个环节,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资金、资产或资源被侵害。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对推动国家科学治理做出重要贡献。

    四、狠抓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创人民满意政府

    根据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审计和公告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的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依法公告整改结果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另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有协助落实相关审计建议和意见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审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审计披露的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问题整改不彻底或者干脆不落实,错误不纠正甚至继续犯错误,特别是涉及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和资金,若不能整改彻底,将对国家执政威信将造成重大破坏,人民满意度和信任度将被降低,这对我党的执政基础造成重大影响。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运用审计成果的责任,将有利促进党委政府的执政威信和执政能力。

    五、建立审计“铁军”,夯实审计基础

    在审计署党组领导下,审计系统基本形成了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的审计“铁军”,但面临深化改革和制度反腐的艰巨复杂任务,审计系统的力量开始略显单薄。建立一支审计“铁军”,对审计夯实审计基础意义重大。《意见》出台,对于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增强审计力量将是极大的推动作用。

    总之,《意见》的出台,对我国审计机关长年积累的不利于审计工作开展得障碍将给予有力清除。责任大、任务重,审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将审计工作推向更高一层楼,为创建科学化国家治理机制做好“守护者”。

姜建静(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副巡视员、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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