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指南
一、信访人向审计署提出信访事项,可以采用网上信访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问题。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邮政编码100073),在信封上注明“审计署办公厅信访处收”;信访电话(010)50991442。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人采用网上信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如实填写信访表单中的各栏目,对涉嫌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主要线索证据、涉及人员的姓名、隶属关系和基本事实等内容要交代明确,以便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人可根据提交信访事项时的查询码查看办理结果。
四、信访人应真实、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以便联系。信访人的隐私权依法得到保护。
五、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六、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再重复受理。为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信访和垃圾邮件,提高网上信访的运行效率,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邮件。
七、如果确定需要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请到审计署来访接待室反映,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接待来访时间:工作日的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周二、周四全天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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