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须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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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须知:

    一、群众向审计署提出信访事项,尽量采取网上信访或书面形式,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邮政编码100073),在信封上注明“审计署办公厅信访处收”信访传真电话:(010)50991442 ,信访电话(010)50991442。

    二、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中不要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请您如实填写信访表单中的各栏目,对涉嫌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主要线索证据、涉及人员的姓名、隶属关系和基本事实等内容要交代明确,以便调查。

    四、请您真实、准确地填写您联系方式的信息,以便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五、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部门反映。

    六、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反映;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对于应当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的有关问题,应当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关、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反映。

七、信访事项已经本网站受理正在办理的,同一事项不再重复受理。为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信访和垃圾邮件,提高网上信访的运行效率,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邮件。

如果确定需要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请到审计署来访接待室反映,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接待来访时间:每周一、三、五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周二、周四全天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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