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字号:【大】 【中】 【小】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署职权管辖范围和审计署当年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范围内的举报投诉。

(二)对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对审计署制定的政策、发布的规章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

(五)其他属于审计署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事项。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