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4年度增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来源:审计署人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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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进入我署2014年度公务员增录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面试确认

  
请进入增录面试范围的考生于5月16日前发送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各招考单位招考邮箱(详见附件1)确认参加面试,并在邮件中注明最新联系方式。

  未进行确认的考生,我们将逐一核实是否参加面试。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应当在面试前2天告知招考单位;凡随意放弃面试的,我们将按规定进行记录并报国家公务员局。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5月16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各招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考生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三)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5.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6、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7.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审计署机关或审计署驻XX特派办2014年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所提供材料,本人应签字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三、面试安排

  (一)时间

  面试工作在北京集中举行,时间是5月24、25两天(周六、日),上午9︰00开始,直至当日考生全部面试完毕。

  考生进入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时间为面试当天上午8︰00,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截至当天上午8︰50未能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中午未完成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休息和用餐。

  (具体面试地点和详细分组名单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将在面试前在本网站公布)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无指定复习材料。面试分21个小组同时进行,其中:报考署机关的考生按照职位分3个小组,报考特派办的考生按照所报考特派办分18个小组。每组采用随机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按序号依次进行。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等)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招考单位对面试时提交材料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和考察安排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 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初检和复检地点均在北京,体检安排在面试次日上午举行,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被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面试后的第二天,各招考单位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在5月26日前向各招考单位申请减免,并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外地考生应注意提前到京,以保证准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安排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和审计署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五)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附件1: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2:面试考场地址和乘车线路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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