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审计署门户网站投稿须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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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严格稿件质量,完善稿件审核制度,现对原《投稿须知》和《互联网投稿审批单》进行修订,请各单位在投稿时参照执行。

附件:1.投稿须知(2016年12月26日修订) 点击下载

            2.互联网投稿审批单(2016年12月26日修订) 点击下载

审计署办公厅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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