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财政司杨亚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防控财政风险的安全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来源:审计署财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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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审计署多次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更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16个省本级、14个市本级和14个县本级政府截至20173月底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较20136月底增长86.97%,部分地区2015年以来仍以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建设—移交(BT)等形式举借债务,有的地区尚未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相关地方更是高度重视并着手整改相关问题,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在反映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把控财政风险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反映情况、揭示风险:关键作用

近十年来,我国经济在维持高速发展的同时,地方政府债务也呈现快速增大。在这期间,社会上尤其是一些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了毫无事实根据的夸大,甚至唱空我国经济。对此,审计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科学定义和分类基础上,按照“见人、见账、见物”的原则,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施了全面审计,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方面报告了客观、真实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金额和存在风险程度。通过实施有根有据的债务审计,一是总结了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改善民生,扩大需求,带动各方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建设等正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摸清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底数和结构,运用实际数据分析债务风险,得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结论,回应了社会各方对债务风险的猜测和质疑;三是揭示了地方违规举债形式和行为,推动主管部门追责问责;四是促进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章立制,助推债务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

审计工作报告:成果体现

每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都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这一报告,凝聚着广大审计人员身上的几多智慧、劳动和成绩。对于政府性债务的定义和界定方法,他们既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政府应承担责任,拿出自己的初步方案稿,又听取其他各管理部门合理建议,最终形成科学的债务定义和界定方法。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金额的认定,他们贯彻改革“三区分”原则,秉持审计独立立场,按照审计方案确定债务含义确定地方政府性债务金额,并从促进改革发展的宏观大义出发,对地方政府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对于债务违规问题的认定,他们要通过特派办和财政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间的多级复核。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弄清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和结构,揭示了举借和管理债务中的违规问题,分析了债务风险程度,推动相关管理部门规范债务管理,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多项管理规定。审计人员这些工作成果,最终凝结到审计工作报告之中。

可敬可爱的审计人员:成功保证

审计事业的成功离不开一支能打硬仗的审计队伍,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同样如此。正是有了这群可敬可爱的审计人员,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才能够顺利实施。在他们当中,年富力强、审计经验丰富者有之,朝气蓬勃、迅速适应审计工作者有之。审计任务布置后,他们均能迅速集结、组建团队、制定方案;审计任务繁忙中,他们均能抢班抢点、上下同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一言以蔽之,他们善于“战斗”又团结协作,正是因为有了他们,审计工作才得以攻坚克难、无往不胜,审计事业才得以持续前进、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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