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干部要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践行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7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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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基层审计干部作为经济监督执法者,距离人民群众最近,如何当好表率,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践行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学深悟透,深刻领会,做学习宪法的践行者

学懂、弄通、做实,学懂是前提、是基础。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审计干部要做到依法从审,前提是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执法工作。这就要求审计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全面领会宪法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把宪法有关内容学懂弄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还要学习与自己工作、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更好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深悟透,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好《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学习好、领会深、把握准《宪法修正案》的思想精髓、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切实做到精读细研、学思践悟、融会贯通。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做敬畏宪法的践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审计干部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安结合起来,在贯彻实施宪法中与审计法律法规相融合,将审计监督执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忠实地做宪法的践行者。带头遵守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审计干部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应尽的义务,作为审计干部要把遵守宪法法律作为基本准则,自觉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不断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守纪律,讲规矩,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做违法事,不说违法话,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用自己的行动履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职责,真正做到“有权不任性”“有责不推卸”,正己正人,模范守法,做自觉守法的模范,树立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学以致用,以学促做,做贯彻宪法的践行者

基层审计干部要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执法要求,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不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不以权代法,不徇私枉法。不逾越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在想问题、办事情时,时刻审视自己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求,切实增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自觉性,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谋划工作、解决难题、化解矛盾,养成自觉运用法治原则、法律规则解决问题的习惯。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问题导向和“三个区分开来”作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审计厅《指导意见》,转变思维方式和审计模式,审慎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依法执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戴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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